商标注册证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人、受托人信息及申请号/注册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办理
《领取商标注册证委托书》
委托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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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名称|[具体姓名或单位全称]|
|证件号码(个人为身份证号,单位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应号码]|
|联系地址|[详细通讯地址,包括省、市、区(县)、街道门牌号等]|
|联系电话|[常用的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如有)|[有效的邮箱地址,便于接收相关通知等信息]|

受托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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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姓名/名称|[被委托前往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人员姓名或代理机构名称]|
|证件号码(个人为身份证号,机构可填写营业执照编号等)|[对应号码]|
|所属单位(若受托人为个人,此项可填无;若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则填写所在机构名称)|[具体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方便联系到该受托人的地址信息]|
|联系电话|[能及时联系到受托人的电话]|
委托事项说明
-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为领取由[商标局具体名称,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发的关于第[商标注册申请号]号、商标名称为“[商标具体名称]”的《商标注册证》。
- 授权范围:仅授权受托人办理上述特定商标注册证的领取手续,不包括其他与该商标相关的诸如变更、续展、转让等事宜(除非另有书面委托)。
-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成功领取到上述商标注册证之日止,若因特殊情况未能在预计时间内完成领取,双方可协商延长委托期限并另行确认。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委托人权利与义务
- 权利
- 有权要求受托人按照本委托书的约定及时、准确地领取商标注册证。
- 对受托人在领取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受托人存在不当行为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纠正。
- 义务
- 向受托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准确告知商标注册申请相关信息、提供可能需要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 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完整,因委托人提供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导致无法顺利领取商标注册证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二)受托人权利与义务
- 权利
- 在授权范围内,有权以委托人的名义向商标局办理领取商标注册证的相关手续。
- 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以完成领取工作。
- 义务
- 严格按照本委托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谨慎、勤勉地履行领取义务,确保商标注册证的安全、完整交付给委托人。
- 及时向委托人反馈领取进展情况,如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协商解决方案。
违约责任
- 若委托人违反本委托书约定,未履行相应义务导致受托人无法正常履行领取工作的,应承担由此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额外的差旅费、误工费等。
- 若受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超越授权范围行事或因故意、重大过失导致商标注册证丢失、损坏等情况发生的,应负责赔偿委托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本委托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签字盖章
- 委托人(签字/盖章):[委托人手写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 日期:[填写签署日期,格式示例:XXXX年XX月XX日]
- 受托人(签字/盖章):[受托人手写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 日期:[填写签署日期,格式示例:XXXX年XX月XX日]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果受托人在领取过程中发现商标局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怎么办?
解答:受托人应及时与委托人取得联系,将商标局的要求详细告知委托人,委托人应按照要求尽快准备并提供所需补充的材料,以便受托人继续顺利完成领取手续,若因委托人未能及时提供补充材料导致领取延误或其他后果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问题2:委托领取后,商标注册证原件丢失了谁来负责?
解答:若因受托人在保管或转交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商标注册证原件丢失,由受托人负责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造成丢失,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后续事宜,如共同向商标局申请补发等,但如果是委托人自身原因导致丢失(例如自行保管不善),则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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