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类别3002详解
在商标注册体系中,第30类主要涉及咖啡、茶、糖、米、面粉等日常食用主食及其替代品,而其中的子类别【3002】则进一步聚焦于特定类型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以下是关于该子类的详细说明:
✅ 定义与范围
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3002组为:
“作咖啡用的植物制剂;可可替代品;非医用营养补充剂(如蛋白质粉);食品用香精、香料及其他调味品。”
这一小组涵盖的是用于提升或改变食品风味、功能的辅助材料,但不包含药品或直接作为主粮的产品。
📌 具体包含的商品示例(表格展示)
| 序号 | 商品名称 | 典型应用场景举例 |
|---|---|---|
| 1 | 咖啡用植物提取物 | 速溶咖啡中的天然风味成分 |
| 2 | 人造可可粉 | 巧克力饮品的替代原料 |
| 3 | 运动型蛋白粉 | 健身人群补充蛋白质的冲泡饮料 |
| 4 | 天然香草精 | 烘焙甜点时的增香剂 |
| 5 | 复合调味料包 | 方便面/快餐料理中的料包 |
| 6 | 膳食纤维补充剂 | 添加到酸奶中的益生元成分 |
⚠️ 注意:若产品宣称具有治疗功效(如降血糖),则需归类至第5类(药品),不属于3002范畴。
🔍 申请注意事项
- 避免跨类混淆
如果企业的主营业务同时涉及原材料供应(如批发香料)和服务行业(如开设咖啡馆),建议将两部分分别注册在第30类和第43类(餐饮服务)。
- 描述精准性要求高
例:“蛋白粉”需明确标注用途为“食品添加剂”,否则可能被驳回;正确写法应为“运动营养食品用蛋白质粉末”。

- 新兴趋势适配
近年来植物基代餐粉、功能性膳食补充剂快速增长,此类创新产品只要符合“非医用”前提,均可纳入3002组申报。
🧩 常见问题与解答
Q1: 我开发的一种新型代糖配方能否注册在3002类?
👉 答:可以,只要是作为食品甜味剂使用且不宣称医疗作用(控血糖”),即属于3002类的“食品用调味料”,但若包装上印制了“适用于糖尿病患者”等字样,则需要额外提供临床验证报告并转入第5类。
Q2: 某品牌既有速溶咖啡也有配套赠送的搅拌棒,是否需要分开注册?
👉 答:是的,速溶咖啡本身归入3001组(咖啡制品),而附带的独立包装搅拌棒若含有奶精、糖分等混合成分,则应单独申请3002类下的“复合调味料”,两者属于不同类似群组,需分别提交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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