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原则上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若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经长期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则可申请
商标注册中的地名使用指南
核心原则:原则上禁止,例外需谨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垄断性资源占用及误导公众认知,以下是具体解析:
✅ 允许使用的例外情形(需满足任一条件)
| 序号 | 情形描述 | 典型案例/场景 | 备注 |
|---|---|---|---|
| 1 | 已注册且持续使用 | 历史遗留的老商标(如“青岛啤酒”) | 需提供长期使用证据 |
| 2 | 具有其他显著含义 | “凤凰”(既是地名又是神鸟) | 需证明非仅指代地理位置 |
| 3 | 作为集体/证明商标组成部分 | “景德镇陶瓷”(地理标志产品) | 需经特殊程序核准 |
| 4 | 与其他要素组合形成整体区别 | “西湖龙井”(文字+图形组合) | 单独“西湖”仍不可注册 |
🚫 绝对禁止的情形
| 类型 | 示例 | 风险提示 |
|---|---|---|
| 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划 | “北京市”“朝阳区” | 直接驳回,无救济途径 |
| 知名外国地名 | “巴黎”“纽约” | 易引发混淆,不予受理 |
| 纯地名+行业通用词 | “黄山茶叶”“泰山石敢当” | 缺乏显著性,大概率被驳回 |
实务操作要点
📌 关键判断标准
- 层级界定:以民政部最新公布的县/区级以上行政区划名录为准;
- 公众认知度:百度指数>5000/月的地名视为“公众知晓”;
- 显著性测试:去掉地名后剩余部分能否独立识别商品来源。
⚠️ 高风险行为警示
| 错误示范 | 后果 | 修正建议 |
|---|---|---|
| 申请“成都火锅底料” | 因含“成都”被整体驳回 | 改为“蜀香阁+图形” |
| 使用繁体字规避“武汉” | 仍会被认定为同一地名 | 改用“江城”等别称 |
| 添加拼音注释“XIANGYANG” | 不影响中文部分审查结果 | 优先选择完全无关词汇 |
典型场景解决方案
| 需求类型 | 推荐方案 | 优势分析 |
|---|---|---|
| 地域特色推广 | “黄鹤楼(图形)+HUANGHELOU” | 文字商标+英文防御注册 |
| 文旅项目品牌化 | “鼓浪屿之波”+海浪图形 | 突出文化意象而非单纯地名 |
| 农产品地理标志 | 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识 | 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保护 |
| 连锁门店命名 | “杭帮菜·XX店”(XX为自创商号) | 既体现地域又突出品牌个性 |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想用家乡小镇的名字注册商标怎么办?
答:若该名称未被列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录(如某乡镇下属的自然村),可尝试申请,建议同步准备以下材料:①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非行政区划证明;②该村在全国地图上的标注截图;③近3年在该名称下的实际销售发票,注意仍需进行显著性论证。
Q2: 我看到市面上有很多含地名的成功品牌,他们是怎么做到的?
答:常见合法路径包括:①早期已注册的历史商标(适用“法不溯及既往”原则);②取得地名所有权单位的授权许可(如故宫博物院授权企业使用“紫禁城”);③将地名作为美术字体设计,使其具备著作权属性,特别注意:2019年后新申请的纯地名商标几乎无法获准,现有成功案例多为历史存量。
注:本文所述规则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港澳台地区及涉外商标注册需另行咨询专业机构,实际操作前建议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商标近似查询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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