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做地名

我国《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原则上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若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经长期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则可申请

商标注册中的地名使用指南

核心原则:原则上禁止,例外需谨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垄断性资源占用及误导公众认知,以下是具体解析:


允许使用的例外情形(需满足任一条件)

序号 情形描述 典型案例/场景 备注
1 已注册且持续使用 历史遗留的老商标(如“青岛啤酒”) 需提供长期使用证据
2 具有其他显著含义 “凤凰”(既是地名又是神鸟) 需证明非仅指代地理位置
3 作为集体/证明商标组成部分 “景德镇陶瓷”(地理标志产品) 需经特殊程序核准
4 与其他要素组合形成整体区别 “西湖龙井”(文字+图形组合) 单独“西湖”仍不可注册

🚫 绝对禁止的情形

类型 示例 风险提示
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划 “北京市”“朝阳区” 直接驳回,无救济途径
知名外国地名 “巴黎”“纽约” 易引发混淆,不予受理
纯地名+行业通用词 “黄山茶叶”“泰山石敢当” 缺乏显著性,大概率被驳回

实务操作要点

📌 关键判断标准

  1. 层级界定:以民政部最新公布的县/区级以上行政区划名录为准;
  2. 公众认知度:百度指数>5000/月的地名视为“公众知晓”;
  3. 显著性测试:去掉地名后剩余部分能否独立识别商品来源。

⚠️ 高风险行为警示

错误示范 后果 修正建议
申请“成都火锅底料” 因含“成都”被整体驳回 改为“蜀香阁+图形”
使用繁体字规避“武汉” 仍会被认定为同一地名 改用“江城”等别称
添加拼音注释“XIANGYANG” 不影响中文部分审查结果 优先选择完全无关词汇

典型场景解决方案

需求类型 推荐方案 优势分析
地域特色推广 “黄鹤楼(图形)+HUANGHELOU” 文字商标+英文防御注册
文旅项目品牌化 “鼓浪屿之波”+海浪图形 突出文化意象而非单纯地名
农产品地理标志 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识 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保护
连锁门店命名 “杭帮菜·XX店”(XX为自创商号) 既体现地域又突出品牌个性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想用家乡小镇的名字注册商标怎么办?

:若该名称未被列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录(如某乡镇下属的自然村),可尝试申请,建议同步准备以下材料:①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非行政区划证明;②该村在全国地图上的标注截图;③近3年在该名称下的实际销售发票,注意仍需进行显著性论证。

Q2: 我看到市面上有很多含地名的成功品牌,他们是怎么做到的?

:常见合法路径包括:①早期已注册的历史商标(适用“法不溯及既往”原则);②取得地名所有权单位的授权许可(如故宫博物院授权企业使用“紫禁城”);③将地名作为美术字体设计,使其具备著作权属性,特别注意:2019年后新申请的纯地名商标几乎无法获准,现有成功案例多为历史存量。

:本文所述规则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港澳台地区及涉外商标注册需另行咨询专业机构,实际操作前建议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商标近似查询及风险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428439.html

(0)
观察员观察员
上一篇 2025年8月18日
下一篇 2025年8月18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