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分类29

商标注册第29类涵盖腌渍/干制蔬果、奶制品、食用油脂及蛋白类产品,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与销售企业

商标注册第29类详解

第29类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 “食品”大类,主要涵盖肉、鱼、禽、蛋、奶制品及其他动物源性食品,以及相关加工食品和替代品,以下是具体内容分解:


核心定义与适用范围

核心特征:以天然动植物原料为基础,经简单加工或未加工的食品,尤其侧重于动物源性食品
⚠️ 注意:若食品中添加了大量非天然成分(如谷物、蔬菜粉),可能需跨类别注册(如第30类)。


主要子类别及典型商品示例

子类别 典型商品举例 备注
2901 肉及制品 牛肉干、香肠、火腿、培根、腌腊肉品、预制烤肉串 包括生/熟肉类、熏制/腌制/风干制品
2902 非活水产品 三文鱼排、虾仁、鱿鱼丝、扇贝柱、鳕鱼片 仅限已死亡的水生生物及其制品
2903 罐头食品 午餐肉罐头、金枪鱼罐头、沙丁鱼油浸罐头 需标注“罐头”属性
2904 蛋及蛋制品 咸蛋黄、松花蛋、卤蛋、蛋粉、蛋白粉 不含蛋糕类烘焙食品(属第30类)
2905 奶及乳制品 牛奶、酸奶、奶酪、黄油、奶粉、炼乳、乳清饮料 植物基奶替代饮品(如豆奶)属第32类
2906 油脂及脂肪 猪油、牛油、鱼肝油、人造奶油(植脂末)、起酥油 工业用润滑油不属于此类别
2907 食用果胶/明胶 吉利丁片、琼脂粉、果冻粉 药用明胶归入药品类
2908 其他可食用产品 燕窝、蜂王浆、蚕蛹、昆虫蛋白棒(蟋蟀粉) 需符合食品安全法规

常见误区澄清

错误认知:“所有吃的都能注册在第29类”。
👉 正确逻辑

  • 复合调味料(如火锅底料含淀粉):可能需同步注册第30类;
  • 即食快餐(如自热米饭):因含主食成分,建议叠加第30类;
  • 宠物食品:即使原料为肉类,也需单独注册第31类。

关联类别提示

场景 推荐补充注册类别 原因
销售预包装零食 第35类(广告销售) 线下门店/电商平台必备
开设连锁餐饮店 第43类(餐饮服务) 提供堂食场景
出口贸易 第39类(运输仓储) 物流环节保护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想注册一款“麻辣牛肉条”商标,为什么代理机构建议我同时注册第29类和第30类?

A: 因为该产品虽主体为牛肉(第29类),但配方中可能含有淀粉、辣椒粉等辅料(第30类),根据审查实践,混合配料的商品容易被认定为多类别商品,仅注册单一类别可能导致保护漏洞。

Q2: 我研发了一种“胶原蛋白肽饮”,原料来自鱼鳞提取,应该选哪一类?

A: 优先选择第29类(因其本质为动物源性提取物),但如果宣传文案强调“美容功效”或“保健功能”,则需额外注册第5类(药品)第3类(化妆品),具体取决于实际用途表述。


基于中国《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通用规则,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具体产品成分、用途及市场定位进行专业评估,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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