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年费什么日期缴纳

年费应在每年的2月份缴纳,可提前;若滞后缴费,超期将产生滞纳金甚至导致专利权终止。

缴纳日期的核心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专利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

  • 起算基准日以专利申请日为起点(如申请日为XXXX年X月X日),则每年对应此日期的前一日为缴费截止日;
  • 宽限期机制若未按时缴纳,可在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但需额外支付滞纳金(按月累加);
  • 特殊情形处理对于授权公告日在月份中间或月末的情况,仍以整月计算周期。

典型场景示例表

情形类型 举例说明 正常缴费窗口 最晚可补缴时限
标准情况 申请日:2020/5/10 → 第N次年费 每年5月10日前 次年11月10日前(+6个月)
月末申请特例 申请日:2021/12/31 → 第N次年费 每年12月31日前 次年6月30日前
跨闰年调整 申请日:2016/2/29(闰日) 非闰年的2月最后一天前 顺延至平年后同月末日

⚠️注:电子系统通常将月末统一视为当月最后一自然日,纸质渠道建议提前3个工作日操作以避免邮寄延迟风险。


逾期后果分级说明

超期时长 法律后果 救济措施
≤6个月 允许补缴+按月收取滞纳金(每月5‰) 通过银行/电子平台完成补救
>6个月至1年 终止专利权效力 不可恢复
>1年 彻底丧失权利且无法挽回 需重新提交新申请

实务操作提醒

1️⃣ 自动扣款设置:推荐绑定银行卡启用自动代扣功能,避免人为遗忘;
2️⃣ 多国协调管理:PCT国际阶段进入国家阶段的案件需分别跟踪各国年费周期;
3️⃣ 费用核查工具: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提供「专利缴费信息查询」服务,可实时验证状态。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如果忘记缴纳导致权利终止,能否申请恢复?

:不可逆,根据现行法规,超过6个月未缴费将永久丧失专利权,唯一补救方式是重新递交专利申请并支付全套官费,建议设置日历提醒或使用IP管理系统监控关键节点。

Q2:同一发明创造同时存在多项同族专利时如何统筹缴费?

:需分别为每件专利单独核算年费,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与其对应的美国实用新型专利属于独立法律实体,必须各自按时足额缴费,可通过建立全球专利组合台账,按地域/类型分类标注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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