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跳墙”属于普通商标,注册于多个类别(如第29类食品、第30类方便食品等),由不同申请人持有
佛跳墙”这一名称被多个主体在不同类别上注册为商标,以下是具体信息整理:
已注册的商标情况
-
第29类(食品)
- 注册号:3204495
- 申请人:未明确记载。
- 商品范围:包括腌制蔬菜、蛋、牛奶饮料(以奶为主)、食用油、精制坚果仁等;
- 专用权期限:201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6日。
-
第30类(方便食品)
- 注册号:2023903
- 申请人:深圳市李论博士中草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商品范围:非医用营养液、非医用营养粉等;
- 专用权期限:201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3日。
-
第03类(日化用品)
- 注册号:28454073
- 申请人:上海红象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商品范围:涉及香皂、洗发液、沐浴乳、化妆品、牙膏等;
- 注册时间:2018年12月7日,有效期至2028年12月6日。
-
自然人申请的其他案例
姚儒英曾于2005年8月11日申请“佛跳墙;FQ”,国际分类也为第29类,但未披露具体进度,山东省金球宠物食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提交了第31类的申请(当前状态为待审中)。
商标类型与特点
上述所有“佛跳墙”相关商标均属于普通商标,而非驰名商标或集体/证明商标,其使用范围涵盖食品加工、日化产品等多个领域,显示该名称具有较强的跨行业适用性。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佛跳墙”是否可以随意用于餐饮服务命名?
A:不可以,由于存在已注册的第29类(食品)和第30类(方便食品)商标,若餐饮企业未获授权直接使用该名称作为门店招牌或菜品宣传,可能构成商标侵权,需确保不超出原有权利人的核定使用范围。
Q2: 不同类别的“佛跳墙”商标能否并存?
A:可以,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商标按类别独立保护,第29类的食用油与第03类的化妆品分属不同类别,彼此不冲突,但同一类别内不得出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否则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4270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