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审查公告

注册审查公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通过初步审定的商标进行公示的程序,旨在征求社会意见并防止权利冲突,相关系统已于2025年8月6日启用新网址

《商标注册审查公告》

本公告旨在向社会公众全面展示近期商标注册审查的相关情况,包括申请受理、初步审定、驳回等各类信息,以确保商标注册流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详细的审查结果汇总内容。

申请受理情况统计

序号 时间段 受理申请数量(件) 涉及类别分布(主要前五类) 备注
1 [具体起始日期1] [结束日期1] [X] 第25类(服装鞋帽)、第35类(广告销售)、第9类(电子设备)、第43类(餐饮住宿)、第30类(食品饮料) 该阶段收到大量新兴电商相关品牌的注册申请,在第35类表现尤为明显
2 [具体起始日期2] [结束日期2] [Y] 第5类(药品医药)、第18类(箱包皮革)、第6类(金属材料)、第11类(灯具空调)、第20类(家具制品) 传统制造业企业的商标布局依旧稳定,对产品核心品类的保护意识较强

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名单(部分示例)

商标名称 申请人名称 申请日期 指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 核定使用类别 备注
“星耀智联” XX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年月日] 计算机软件设计与开发;数据处理服务;云计算服务等 第42类 该商标具有显著性和创新性,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初步审定
“悦享鲜生” XX生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申请年月日] 新鲜水果、蔬菜零售;肉类加工品销售;水产品批发等 第35类 文字组合富有亲和力与行业关联性,易于消费者识别记忆
“灵动逸居” XX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年月日] 室内装潢设计;家具定制安装;建筑材料销售等 第37类 设计风格独特,未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具备注册条件

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情况说明

(一)因绝对理由驳回的情况

商标名称 驳回原因 相关法律依据条款 举例说明
“中国第一” 含有夸大宣传且易误导公众的词汇,违反禁用条款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此商标暗示自身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可能欺骗消费者并扰乱市场秩序。 某企业试图用此商标突出其产品的优越性,但这种表述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和商业道德规范。
“国家认证” 涉及国家机关名义或特定称谓,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该商标容易使公众误认为是官方认可的质量背书,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 一些不良商家妄图借助国家权威来提升自己产品的可信度,这种行为是被严格禁止的。

(二)因相对理由驳回的情况

引证商标 被驳回商标 驳回原因 相似程度判断依据
“晨曦之光”(已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8类玩具上) “晨曦之辉”(新申请商标,同样指定使用在第28类玩具上) 二者在文字构成、读音、整体视觉效果上高度近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从音形义综合考量,“晨曦”部分完全相同,“之光”与“之辉”含义相近且外观相似,在隔离观察的情况下,普通消费者难以区分两者差异。
“优蜜坊”(已注册于第30类食品类别) “优蜜园”(新申请用于第30类食品类别) 构成近似商标,存在攀附他人商誉的可能性。 两商标均以“优蜜”开头,主体部分仅有一字之差,且都应用于同一类食品商品上,极易使消费者认为两者存在关联关系,从而影响原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利益。

异议期相关信息告知

对于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为异议期,任何认为该商标的注册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异议人需按照规定提交详细的异议理由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商标局将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依法进行审查处理。

常见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果我对某个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有异议,应该准备哪些材料提交给商标局?

答:您需要准备以下主要材料:(1)异议申请书,应清晰明确地阐述异议理由,包括认为被异议商标与自己在先权利冲突的具体情形(如已有相同或近似商标、侵犯驰名商标权益等)、可能造成的市场混淆后果等;(2)证明异议人主体资格的文件,例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支持异议理由的证据材料,如自己的商标注册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记录、广告宣传资料、市场知名度证明(如获奖证书、媒体报道等),以表明自己在先权利的存在及影响力;(4)若主张被异议商标违反禁用条款或其他法律规定,还需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及解释说明,所有材料应整理成册并按照商标局要求的格式进行装订提交。

问题2:我的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了,接下来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的申请因绝对理由被驳回,一般情况下较难通过修改后重新获得核准注册,因为这些条款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原则上不可突破,但如果是因为相对理由(如与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您可以有以下几种选择:(1)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通常为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复审程序中进一步陈述理由并提供新的证据来争取改变原驳回决定;(2)也可以考虑调整商标的设计或文字内容,使其与在先商标区分开来,然后重新提交注册申请;或者放弃当前商标,另行创作一个全新的、具有更高显著性和独创性的商标进行注册,在选择应对策略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最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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