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标准
主要依据包括:
✅ 功能关联性(如牙膏与牙刷同属口腔护理用品);
✅ 生产/销售环节重叠(例如农机配件与农业工具常被归为一类);
✅ 消费场景一致性(户外运动装备因使用环境相近可能形成关联组);
✅ 行业惯例认知(某些传统搭配的商品默认存在联系)。
这些标准由各国商标主管机关制定并动态调整,中国采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作为官方指导文件。
典型示例(以尼斯分类为基础)
| 类别编号 | 核心商品举例 | 常见关联组群内容 | 风险提示 |
|---|---|---|---|
| 第3类 | 化妆品、清洁剂 | 香水↔沐浴露;指甲油↔卸妆水 | 跨子项注册易构成冲突 |
| 第9类 | 电子产品、计算机设备 | 手机充电器↔数据线;路由器↔调制解调器 | 功能性配件需特别注意 |
| 第25类 | 服装鞋帽 | T恤↔短裤;运动鞋↔运动袜 | 季节性穿搭组合易引发争议 |
| 第43类 | 餐饮住宿服务 | 快餐店↔外卖平台;咖啡馆↔茶馆 | 线上线下业务可能被视为同类 |
注:实际审查中会综合考量商标显著部分、知名度及市场实际使用情况。
法律意义与实务影响
1️⃣ 驳回风险控制:若新申请商标与他人在同组群已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将面临驳回;
2️⃣ 权利边界界定:权利人仅能就核准注册的具体商品主张专用权,不可自动延展至全组;
3️⃣ 防御性布局策略:头部企业常对核心类别下的多个关联子项进行联合注册,形成保护网;
4️⃣ 侵权认定关键: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混淆时,重点考察涉诉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类似组群。
常见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的商标只在某一个商品上获准注册,能否阻止他人在该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A: 不能,商标专用权严格限于核准注册的商品范围,您在第29类“牛奶”上注册成功,他人仍可在同类别下的“奶酪”“酸奶”等未被您覆盖的商品上合法使用相同商标,除非这些商品与您的已注册商标构成类似商品(即属于同一类似组群),此时需通过逐一指定或防御性注册来扩大保护范围。
Q2: 如何查询某个商品所属的类似组群信息?
A: 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权威信息:
① 访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下载最新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② 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进行付费检索分析;
③ 参考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判决书中对商品类似性的认定逻辑,建议重点关注与自身经营范围相邻的组群,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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