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37和12

37类涉及建筑修理等服务,如房屋建造、设备安装维修;第12类专注运输工具及部件制造销售,涵盖车辆、船舶等相关产品,两者分别对应不同行业的

《商标注册类别37和12详解》

商标分类体系简介

在国际通用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中,将商品与服务划分为45个大类,第1 34类为商品类别,第35 45类为服务类别,企业或个人在进行商标注册时,需根据自身业务范围选择相应的类别申请,以获得合法的专用权保护,本文重点介绍第37类和第12类这两个常见的商品类别。


第37类:建筑修理及维护相关服务

(一)核心定义

第37类主要涵盖各类建筑工程、安装修缮以及维护保养相关的服务项目,这些服务通常涉及对建筑物、设施设备的专业操作和技术处理。

子群组 具体示例内容 典型项目举例 应用场景描述
建筑施工 新建房屋、桥梁等土木工程;道路铺设;管道系统的搭建(如给排水管道、燃气管道) 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中的楼房主体建造;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基础工程建设 房地产开发商、市政工程单位开展大型基建项目时使用该类别下的商标标识自身服务来源
设备安装与修理 电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包括空调、电梯);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如工厂生产线上的生产设备维护) 商场内中央空调系统的安装工程;写字楼里电梯的日常巡检及故障修复 家电制造商提供售后安装服务;工业领域的专业维保公司为客户提供定期检修服务
装饰装修 室内外装修设计施工;墙面地面的处理(粉刷、贴砖);门窗安装更换 家庭新房装修中的客厅吊顶造型设计与实施;酒店大堂翻新改造工程 装修公司承接各类商业或住宅空间美化项目;建材市场销售配套材料的同时推荐关联品牌商标

(二)适用主体类型

  • 建筑公司:从事各类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商,如中国建筑集团旗下各子公司,在承接高楼大厦建设时会用到此类目下的商标。
  • 装修公司:专注于室内外装饰设计的企业,像东易日盛装饰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个性化装修方案并施工完成。
  • 维修服务机构:例如格力电器授权的售后服务网点,负责空调产品的上门安装及后续维修工作。

第12类:运输工具及其零部件产品

(一)核心定义

第12类聚焦于各种交通运输工具本身及其组成部件的产品制造领域,从陆地到海洋,再到空中的各种载具都属于这一范畴。

细分项目 说明 常见实物形态 行业应用实例
陆地车辆 汽车(乘用车、商用车)、摩托车、自行车;特种车辆(消防车、救护车) 家用轿车、电动自行车、重型卡车 比亚迪汽车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永久牌自行车投放市场供消费者购买骑行
水上交通工具 轮船、游艇、帆船;小型浮艇(皮划艇) 豪华游轮用于海上旅游观光;渔业捕捞用的渔船 江南造船厂建造的大型货轮出口海外;私人定制高端游艇满足休闲需求
航空器及相关部件 飞机整机、直升机;发动机、起落架等关键组件 民航客机执飞航线航班;无人机应用于物流快递配送 中国商飞C919国产大飞机的研发生产;大疆创新推出的行业级无人机产品
零部件及配件 轮胎、刹车系统、方向盘;车载电子设备(导航仪、音响系统) 米其林品牌的汽车轮胎系列;博世供应的汽车制动装置 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向整车厂商配套供货;后市场改装店为车主升级音响配置

(二)适用主体类型

  • 汽车制造商:如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每辆汽车上标注自有品牌商标。
  • 船舶制造企业:例如中船重工集团下属造船厂,所造船舶均带有企业专属标识。
  • 零部件生产商:万向集团公司作为知名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其生产的传动轴等产品上会印有公司商标。

两者的主要区别对比

对比维度 第37类 第12类
性质差异 以提供服务为主,强调专业技能的应用过程 以生产制造实体产品为核心,注重产品的物理属性和功能实现
消费对象不同 面向需要特定服务的客户需求方,如业主聘请装修公司改造房屋 直接销售给终端用户或者作为中间品供给下游组装厂商,比如消费者购买汽车自用或经销商采购零部件组装整车
注册目的侧重 保护服务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防止他人冒用名义提供同类服务造成混淆 保障产品的质量信誉和市场辨识度,避免仿冒伪劣商品损害品牌形象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一家公司既做建筑设计又生产销售建筑用的升降机设备,应该分别注册哪一类商标?

A: 对于建筑设计这项服务而言,应归属于第37类的“建筑施工”子群组进行商标注册;而生产销售建筑用的升降机设备则属于第12类的“陆地车辆”细分项目中的相关特种车辆范畴,需要在此类下单独申请商标注册,因为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业务——一个是服务,另一个是产品制造销售,所以必须分别在对应的类别进行注册才能全面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Q2: 某企业研发了一款新型智能无人机用于物流配送,该申请什么类别的商标比较合适?

A: 由于这款无人机本质上是一种航空运输工具,根据尼斯分类标准,它应当划分到第12类的“航空器及相关部件”细分项目中,企业在推出这款产品时,应该在第12类上进行商标注册,以确保对该产品的专有使用权得到法律保护,如果企业还提供基于此无人机的物流配送解决方案等增值服务,也可以考虑在第37类的相关服务项目上补充注册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424709.html

(0)
观察员观察员
上一篇 2025年8月3日
下一篇 2025年8月3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