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三十二类

32类商标涵盖啤酒、矿泉水、汽水等不含酒精饮料,以及水果饮料、果汁、糖浆和制饮料用的制剂

商标注册第32类:啤酒、不含酒精的饮料及原料

类别

第32类属于尼斯分类中的“啤酒、不含酒精的饮料及原料”,主要涵盖非酒精饮品及相关产品,该类别的核心特点是所有商品均不含有酒精成分(与含酒精的第33类形成鲜明对比),以下是具体内容细分:


包含的具体商品项目

序号范围 典型示例 说明
3201 啤酒;麦芽啤酒;姜汁淡啤酒等 包括各种工艺制作的无酒精或低度发酵饮品
3202 矿泉水、汽水、苏打水、柠檬水、果汁饮料、植物饮料(如豆奶)、运动饮料 天然或人工调配的碳酸/非碳酸软饮料
3203 糖浆、浓缩果汁、调味剂(用于调制饮料) 作为饮料基础原料添加使用
3204 能量饮料、维生素饮料、电解质补充液 功能性健康饮品
3205 即饮式茶饮、草本茶、凉茶粉 需注意与第30类的固态茶制品区分
3206 固体饮料颗粒/粉末(冲调后饮用) 例如速溶咖啡伴侣、果味冲剂
3207 植物基饮料(杏仁奶、椰奶)、乳制替代品 近年新兴的素食友好型饮品
3208 气泡水机专用浓缩液 配套家用设备的耗材类产品

⚠️ 关键边界提示:若产品实际含酒精(即使微量),则必须归入第33类;乳制品如酸奶、奶酪属于第29类。


常见应用场景举例

品牌布局策略:饮料企业通常会同时注册第32类(主流产品线)+第35类(自动售货机渠道)+第43类(餐饮服务场景)。
跨界联名案例:某咖啡连锁品牌推出瓶装即饮拿铁,需申请本类别以合法销售。
电商合规要求:电商平台上架预包装饮料时,商家必须持有该类别下的注册商标。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的饮料含有0.5%的酒精含量,应该选择哪一类?
👉 根据中国《饮料酒标签标准》,只要标注了酒精度≥0.5%vol即视为酒精饮料,必须归入第33类,即使自我感觉“几乎不含酒精”,也不符合第32类的准入条件。

Q2: 可可味冲调粉末属于第32类还是第30类?
👉 判断依据在于食用方式:若为直接加水冲泡饮用的即食型固体饮料→归第32类;若是需烘焙后食用的可可粉原料→则属于第30类,热巧克力冲饮包”应注册在第32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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