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小吃第几类

注册小吃通常属于第43类,涵盖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等,若涉及食品加工机械、包装

商标注册小吃所属类别详解

核心类别——第43类(餐饮服务)

这是小吃行业必须注册的主类别,涵盖以下内容:
| 子项目 | 具体范围示例 | 适用场景 |
||||
| 餐厅经营 | 快餐店/小吃摊位的实体运营 | 线下门店招牌保护 |
| 备办宴席 | 流动餐车、美食节展位 | 临时性餐饮活动备案 |
| 自助餐厅管理 | 自选式小吃档口 | 新型经营模式法律保障 |
| 柜台出租(餐饮用途) | 商场美食广场摊位租赁 | 商业综合体入驻资质 |

📌 重点提示:所有涉及现场制作、即时消费的小吃业务均需在此类别进行基础布局,包括店铺名称、特色装潢等都可通过该类别获得排他性权利。

关联补充类别

第35类(广告销售)

保护方向 典型应用场景 战略价值
连锁加盟推广 “XX小吃”全国招商会宣传物料 遏制仿冒者虚假招商
外卖平台合作 与美团/饿了么合作的线上店铺标识 防止第三方擅自使用品牌接单
自动售货机运营 智能零食柜内的包装设计专利 新兴渠道的品牌控制权

第29类(加工食品)

针对预包装产品延伸需求:
✅ 真空包装的地方特色小吃
✅ 即食型伴手礼套装开发
✅ 冷链运输的速冻点心系列

第30类(方便食品)

覆盖半成品原料领域:
🔹 自制酱料包(如辣椒油小料包)
🔹 速溶汤料制品(酸辣粉调味包)
🔹 冷冻面团类基础食材

防御性注册建议

风险等级 推荐注册类别 防范目的 示例侵权形式
第32类(饮料) 阻止竞品推出同名茶饮造成混淆 “烤串精酿啤酒”搭便车行为
第40类(食品加工) 控制中央厨房设备的品牌联想 第三方生产假冒包装机具
第16类(包装用品) 统一外卖盒外观设计专利权 模仿品牌视觉系统的劣质容器

常见问题与解答

Q1:如果只做线上外卖不做实体店,是否还需要注册第43类?
必须注册,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网络订餐服务明确归属于第43类的【4301群组】,未进行该类别注册将无法阻止他人在外卖平台上使用相同商号。

Q2:已经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能否直接用执照上的字号作为商标注册?
⚠️ 存在风险,需注意两点:①字号可能缺乏显著性(如通用词汇”美味”);②跨区域保护受限,建议对原有名称进行创意改造后再申请商标,例如添加地域前缀(老北京)、创始人IP元素等增强辨识度。

💡 实务贴士:提交申请前建议通过中国商标网进行近似查询,重点关注同区域内已公告的餐饮相关商标,必要时可委托代理机构做专业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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