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类目浴霸包括什么

类目中,浴霸属于第11类的【1109】群组,涵盖加热、通风及卫生设备等功能

核心商品范围

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浴霸主要归属于第11类【照明器具及供热设备】,具体涵盖以下子类目:
| 序号 | 商品名称 | 示例产品形态 |
||||
| C110036 | 浴室用加热灯 | 集成吊顶式暖风机+照明二合一装置 |
| C110042 | 红外线辐射取暖器 | 碳晶管/黄金管发热体的浴顶设备 |
| C110057 | 排气扇组合装置 | 带换气功能的多功能浴室取暖模块 |
| C110068 | LED沐浴光源 | 防水防雾的镜面灯、射灯等辅助照明系统 |

延伸关联品类

实际经营中常扩展至以下相关领域:
配套电器:温控开关面板、无线遥控组件
结构件:金属安装支架、通风管道连接器
耗材:可替换的PTC陶瓷发热体、滤网组件
智能模块:语音控制芯片、APP互联适配器

典型应用场景组合

功能模块 技术特征 常见组合形式
基础款 单核PTC发热+基础照明 传统灯泡型浴霸
标准版 双核循环加热+30W换气 铝扣板集成机型
旗舰版 三合一(暖风/干燥/凉风)+智能感应 全屋联动智能家居系统集成

注意事项

⚠️ 跨类风险警示:若涉及以下功能需另行注册其他类别商标
• 带蓝牙音箱 → 需增加第9类(音响设备)
• 配备香薰功能 → 涉及第3类(化妆品)
• 使用特殊涂层材料 → 可能触发第19类(建筑材料)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为什么有些浴霸产品需要同时注册多个商标类别?
答:当产品集成了跨界的功能模块时(如音响、香薰系统),这些附加功能属于不同的尼斯分类,必须通过多类别注册才能获得全面保护,例如搭载空气净化功能的浴霸,除主类别外还需在第11类基础上增加第5类(空气净化装置)。

Q2:出口型浴霸是否需要调整商标策略?
答:需要,不同国家的行业惯例差异显著,如欧盟市场习惯将卫浴电器归入第11类下的细分代码”1109浴室装置”,而中东地区可能要求单独标注清真认证标识,建议采用马德里体系进行国际注册时,针对目标市场的本地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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