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棉田公司早于日本注册“无印良品”第24类商标,最高人民法院维持其合法性,日本方侵权
无印良品的商标注册问题详解
背景起源与核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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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主体及历史脉络
- 中国方:2000年4月,海南南华实业贸易公司率先在第24类(纺织品、床上用品等)成功注册中文简体“无印良品”商标,后于2004年转让给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该名称源于其产品理念“无印染,优良品质”,并结合当时流行的音乐组合命名趋势确定;
- 日本方:株式会社良品计画虽在1999年已申请多个类别的“無印良品MUJI”商标,但未覆盖第24类商品,直到2005年才在上海开设首间实体店,正式进入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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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法律原则冲突
- 地域性保护:商标权属地原则使海外知名度无法直接转化为中国境内权益,日本品牌在日本市场的驰名地位不构成对中国第24类商品的交叉保护;
- 先注先得规则:中国《商标法》规定同一品类内优先注册者获得专用权,由于日方未及时布局家纺领域,导致丧失该类别话语权。
司法判决历程与结果
| 时间节点 | 事件 | 法律后果 |
|---|---|---|
| 2015年4月 | 北京棉田起诉日本MUJI侵犯第24类商标权 | 法院认定侵权行为成立 |
| 2017年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日方侵权 | 需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
| 2025年6月23日 |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驳回日本再审申请 | 维持中国“无印良品”商标合法有效注册状态 |
争议焦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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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恶意抢注?
-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判定恶意需主观故意与损害后果双重标准,本案中,中国公司无证据显示存在囤积商标或高价转售意图,且双方此前无商业往来,故未被认定为恶意注册;
- 日方主张的“抢注”实为对先注原则的误读,其未能举证证明中方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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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性与市场混淆风险
- 尽管两品牌在视觉设计(如红底白字门头)、产品类型上高度相似,但法院认为消费者可通过英文标识“MUJI”区分来源,中国品牌主打平价策略,而日方定位中高端,目标客群存在差异;
- 判决强调商标注册的品类特异性,日方在其他类别的使用不受本次裁决影响。
对企业的战略启示
- 全面布局与防御性注册:企业应提前规划全品类覆盖,避免因漏注导致核心市场流失,日方因忽略第24类而家纺业务受限;
- 在地化证据管理:跨国品牌需重视本地实际使用记录的留存,单纯依赖海外市场声誉难以获得跨类别保护;
- 动态监测与维权响应:建立商标监控机制,及时发现潜在侵权行为并采取法律行动,如棉田公司通过诉讼巩固权利。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为什么日本无印良品不能在中国全品类使用“无印良品”商标?
A:因其商标注册晚于中国公司在家纺类目(第24类),且未能提供在该品类下的在先使用证据,根据中国《商标法》的“先注先得”原则,同一商标在不同品类需独立申请,日方仅在其他部分类别拥有合法权益,但在第24类家纺领域,中国公司的注册优先权受法律保护。
Q2:消费者如何区分两个品牌的正品?
A:可重点关注三点:①查看商品标签上的注册商标标识,中国品牌为纯中文“无印良品”,日本品牌标注“MUJI”;②通过官方渠道购买,如日本MUJI门店均以英文开头;③比价参考,中国品牌主打亲民路线,价格显著低于日本进口产品,若仍存疑虑,建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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