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第35类商标属服务类,核心覆盖广告宣传、商业管理、替他人销售及办公事务等场景,该类别不直接保护自有商品销售,而是针对平台型电商等替第三方推广的服务模式
核心定义
淘宝注册第35类商标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广告销售”类别,主要覆盖商业经营、推广及连锁加盟相关的服务内容,该类别是电商平台、实体店以及品牌拓展业务时必须保护的核心类目之一。
具体包含项目(节选重点)
| 群组 | 典型服务项目举例 | 实际应用场景说明 |
|---|---|---|
| C3501 | ✔️ 广告宣传 ✔️ 商业管理辅助(如进货统计分析) |
用于品牌营销策划、市场调研数据分析 |
| C3502 | ✔️ 零售连锁经营指导管理(特许加盟系统维护) | 支撑线下门店标准化运营体系 |
| C3503 | ✔️ 自动售货机出租业务 | 智能货柜/无人店铺的设备租赁模式 |
| C3504 | ✔️ 进出口代理服务 ✔️ 销售展示组织 |
跨境贸易中间商资质背书 |
| C3506 | ✔️ 药用制剂零售咨询 | 药店连锁企业的合规性指导 |
| C3509 | ✔️ 会计审计税务申报 | 企业财务托管服务的合法授权 |
为什么对电商至关重要?
🛒 防御性布局需求
若未注册35类而仅持有产品类商标(如服装第25类),第三方可能在同类平台使用近似名称进行:
• “XX优选”导购网站截流客户
• “XX好货铺”线下加盟店混淆视听
• “XX官方旗舰店”广告投放争议
📦 全渠道覆盖优势
同时拥有产品类+35类的双盾防护,可合法开展:
✓ 自营网店(天猫/京东等)
✓ 分销商管理系统
✓ O2O线上线下联动促销
✓ 直播带货中的品牌露出
常见误区澄清
❌ 错误认知:“我们只做线上生意不需要实体店相关服务”
✅ 正确解读:35类的「连锁经营指导」包含虚拟店铺管理,电商平台入驻本质属于数字化零售服务体系,仍需此类别作为法律基础。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个人卖家是否需要申请第35类商标?
👉 答:自然人无法直接取得该类别资质,但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主在开设企业店铺时应当注册,即使是C店卖家,若计划发展自有品牌并建立稳定客户群,提前布局可避免未来侵权风险,例如某网红零食店从手工作坊转型代工厂时,就必须补全35类注册以授权经销商使用统一门头设计。
Q2:已注册其他类别能否跨类保护?
👉 答:根据中国《商标法》,超范围使用不受保护,曾有美妆品牌因未注册35类,其授权的线下体验店被判定商标侵权,建议采取“主品类+35类”的基础组合策略,头部企业还会进一步扩展至互联网服务的第9/42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4229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