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也认“在先使用”;可注要素多元,采用单一注册途径
注册原则与权利基础
- 双重保护机制:采用“申请在先”为主、“在先使用”为辅的原则,即使未注册商标,若能证明实际使用且已积累一定知名度,仍可能获得法律保护;
- 权利来源明确:商标权基于注册产生,未经注册难以主张排他性权益。
可注册要素及限制条件
| 允许构成要素 | 示例 |
|---|---|
| 文字、图形、记号 | 误导性/欺骗性描述;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他人驰名商标近似导致混淆风险 |
| 颜色组合、声音 | 商品通用名称或功能描述;政府机构徽章;领导人肖像及姓名 |
| 立体形状 | 功能性设计(如容器实用造型);国际组织标志 |
注:需满足显著性要求,即足以使消费者识别商品服务来源并区分于其他品牌。
商品与服务分类体系
- 自主分类模式:不采用国际尼斯分类,而是拥有本地化的独立分类系统,共涵盖多个类别,其中包含商品类与服务类;
- 单类别制度:每个申请仅限选择一个类别下的指定项目,跨类别需分别提交申请。
申请流程与审查机制
主要步骤:
- 提交申请:向经济部智慧财产局递交材料(含申请书、图样、委托书等),非本地申请人须通过代理机构办理;
- 形式审查→实质审查:核查文件完整性后评估商标合法性,包括显著性、在先权利冲突等;
- 公告异议期:通过审查的商标公示三个月,接受第三方异议;
- 发证生效:无异议则核准注册,颁发证书,有效期自公告日起算十年。
特殊程序:
- 优先权主张:在与台湾有互惠协议的国家首次申请后六个月内提出,可援引原申请日作为优先权依据;
- 分割制度:允许将一案多类的申请拆分为独立案件,或注册后转让部分商品项目的商标权。
维护与管理规则
| 事项 | 操作细节 |
|---|---|
| 续展时机 | 到期前6个月内可申请续展,宽展期亦为6个月(逾期则注销);每次续展延长十年有效期 |
| 撤销风险 | 连续三年未实际使用的商标可能被他人申请撤销 |
| 变更/转让 | 需及时向智慧财产局申报注册人信息变更或权利转移事宜 |
其他特色规定
- 语言要求:官方文件均使用繁体中文,申请材料中的外文名称也需提供对应中文翻译;
- 非马德里成员:无法通过国际协定途径办理,必须直接向台湾主管机关单独申请;
- 著名商标强化保护:除传统混淆标准外,还禁止淡化行为损害商誉及降低识别性。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外国企业如何在台湾申请商标注册?
答:由于台湾地区未加入马德里体系,外国企业只能通过单一方式直接向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提交申请,并需委托当地合法代理机构办理,所需材料包括经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副本)、商标图样及指定商品清单等。
Q2: 台湾商标注册被驳回后有哪些救济途径?
答:申请人可针对核驳内容提出书面申覆;若仍维持驳回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诉愿或行政诉讼进行维权,在异议程序中也可通过举证协商等方式争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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