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厨商标注册第几类

大厨”商标注册类别需根据具体商品或服务确定,可能涉及第43类餐饮

大厨”商标注册类别的详细介绍:

不同主体注册的“大厨”商标类别

申请人 商标名称 注册类别 商品/服务详情
成昌行粮食有限公司 大厨;CHIEF CHEF 第30类方便食品 鸡精(调味品)、方便面、马铃薯粉、意式细面条、食用淀粉产品、味精、通心粉、食用土豆粉、番茄酱、鱼露等
徐州禾美智能中央厨房管理有限公司 禾美大厨 第29类食品 牛奶等
未知申请人 DACHOO 大厨 第11类 家用电蒸蛋器、无油电炸锅、烤面包片机、电动三明治机、电动制酸奶机、电动咖啡机、电动咖啡豆烘烤机、电热咖啡壶、电热杯、面包烘焙机等

与“大厨”相关的其他可注册类别及说明

类别 说明
第21类 烹饪相关厨具等,如烹饪网袋、烹饪用模具、成套的烹饪锅等,大厨”商标用于此类厨具产品,可注册第21类。
第35类 涉及广告、商业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比如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人推销等,若“大厨”商标用于品牌推广、加盟等商业活动,可考虑注册第35类。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果我想开一家以“大厨”为名的餐厅,需要注册哪类商标?

解答:开餐厅主要涉及餐饮服务,应注册第43类商标,第43类主要包括餐饮住宿、养老托儿、动物食宿等服务,注册该类别商标可以保护您的餐厅名称在餐饮服务领域的专用权,防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造成消费者混淆。

问题2:我想生产销售带有“大厨”标志的厨房电器,应该注册什么类别的商标?

解答:生产销售厨房电器应注册第9类或第7类商标,第9类包括电子电器设备等,如电烤箱、微波炉等厨房电器;第7类包括机械设备,如一些大型的商用厨房烹饪设备,具体注册哪一类,要根据您生产的厨房电器的具体类型和功能来确定,为了更全面地保护商标,也可以考虑同时注册相关类别,如第35类用于品牌推广和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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