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以申请在先及使用在先相结合为准,申请日或使用证据先后顺序确定归属
商标注册的核准依据
| 核准要素 | 详细说明 |
|---|---|
| 商标标识 | 需符合《商标法》规定,具备显著特征,能够将商品或服务与他人区分开,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及其组合。 |
| 申请主体 |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均可以申请。 |
| 申请原则 | 遵循申请在先原则,两个或以上申请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 |
| 申请日期确定 | 书面提交以商标局收到日为准;邮寄以寄出邮戳日为准(邮戳不清或无邮戳以实际收到日为准);数据电文以进入商标局电子系统日期为准。 |
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
| 原则名称 | 含义阐述 |
|---|---|
| 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 | 商标使用人可自行决定是否申请注册,但烟草制品等极少数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
| 申请单一性原则 | 一份申请对应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对应一类商品或服务(可涵盖多个类似群)。 |
| 优先权原则 |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商标在国外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可享有优先权。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商标注册后多久生效?
解答:注册商标有效期从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一般为十年,在这期间,商标权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问题2: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还有机会获得商标权吗?
解答: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若复审成功,仍有可能获得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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