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类别
| 类别 | 举例 | |
|---|---|---|
| 第9类 | 计算机硬件、软件及周边设备,与互联网相关的科技产品等 | 电脑、服务器、手机、U盘、鼠标、键盘、路由器、可下载的电子书籍、音乐、软件等。 |
| 第35类 | 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等,涉及互联网平台的广告推广、商业运营管理等方面 | 为他人在互联网上做广告,互联网网页式广告的编辑,通过互联网为他人发布广告,在互联网上提供和出租广告空间等。 |
| 第38类 | 电信、通讯服务,与互联网的通讯传输等功能相关 | 互联网接入服务、数据传输服务、提供互联网聊天线路、视频通话服务等。 |
| 第41类 | 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等,对于互联网上的在线教育、娱乐平台等具有保护意义 | 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供的电子游戏服务,通过互联网提供不可下载的数字音乐,在线课程、远程培训等。 |
| 第42类 | 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计算机编程等,能保护互联网企业的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 | 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设计和开发互联网网页,创建互联网网站,在互联网上托管数字内容,在互联网上托管网站,软件设计、开发、编程及咨询服务等。 |
相关类别
| 类别 | 举例 | |
|---|---|---|
| 第16类 | 印刷物、纸媒产品 | 宣传册、海报、书籍等纸质宣传资料,若网站有相关的实体出版物或纸质资料可用于宣传推广,可考虑注册此类。 |
| 第45类 | 在线社交网络服务 | 社交网站、交友平台等涉及到用户社交互动、个人信息保护等服务,可在此类别进行注册保护。 |
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果一个网站主要是提供新闻资讯服务,应该重点注册哪些类别的商标?
解答:除了核心的第9类(涉及网站的技术支持和相关软件)、第35类(网站的广告运营等)、第42类(网站的技术开发和维护)外,由于新闻资讯的传播可能涉及到信息传递和通讯服务,可考虑注册第38类,如果网站有开展一些线上线下活动、会员服务等,可能还需要关注第41类(文化娱乐活动等相关服务)。
问题2:个人博客网站是否需要注册商标,若需要,如何选择类别?
解答:个人博客网站也可以根据情况考虑注册商标,如果博客有一定的特色和品牌价值,注册商标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类别选择上,第9类(如果博客有自己开发的插件、小程序等技术相关产品)、第35类(若博客有广告合作等商业行为)、第42类(博客的技术支持和维护)是可以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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