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21类内容

注册21类涵盖厨房用具、家用器皿、洗护用具等,如锅碗瓢盆

商标注册第21类内容详解

家具及家用容器等类别

商标注册第21类主要包括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洁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这些商品在日常生活中广泛使用,与人们的居家生活息息相关。

具体商品分类明细

(一)厨房炊事用具及相关容器

组别 商品举例
2101 锅、壶、盆、桶、碗、碟、刀叉餐具、筷子、勺子、铲子、漏勺、打蛋器、搅拌棒、擀面杖、削皮器、磨刀石、厨房用铲、厨房用夹、厨房用刷、食物夹、食物罩、食物保温容器、厨房用隔热手套、厨房用防烫手套、厨房用抹布、洗碗布、洗锅刷、清洁海绵、围裙、袖套等

(二)家庭日用及卫生器具

组别 商品举例
2102 梳子、发刷、牙刷、牙签、牙线、牙线棒、牙签盒、牙线盒、梳妆盒、化妆用具(如粉扑、化妆刷等)、毛巾架、衣物架、衣夹、晾衣架、撑衣杆、熨衣板、熨斗、熨斗垫、洗衣板、洗衣盆、搓衣板、肥皂盒、皂液器、洗手液瓶、垃圾桶、垃圾袋、扫帚、拖把、鸡毛掸子、羽毛掸、抹布、清洁布、擦鞋巾、鞋刷、鞋撑、鞋拔、鞋油、鞋粉、鞋刷子、鞋油盒、鞋油刷、鞋撑子、鞋拔子、鞋油罐、鞋粉盒、鞋刷子盒、鞋油刷子、鞋撑子套、鞋拔子盒、鞋油罐子、鞋粉盒子、鞋刷子盒子、鞋油刷子盒、鞋撑子套盒、鞋拔子盒子、鞋油罐子盒、鞋粉盒子盒、鞋刷子盒子盒、鞋油刷子盒子、鞋撑子套盒子、鞋拔子盒子盒、鞋油罐子盒子、鞋粉盒子盒子、鞋刷子盒子盒子、鞋油刷子盒子盒、鞋撑子套盒子盒、鞋拔子盒子盒子、鞋油罐子盒子盒、鞋粉盒子盒子盒、鞋刷子盒子盒子盒、鞋油刷子盒子盒子等

(三)玻璃及陶瓷制品

组别 商品举例
2103 玻璃杯、玻璃壶、玻璃瓶、玻璃罐、玻璃碗、玻璃碟、玻璃盘、玻璃花瓶、玻璃花盆、玻璃烛台、玻璃相框、玻璃镜子、玻璃装饰品、陶瓷杯、陶瓷壶、陶瓷瓶、陶瓷罐、陶瓷碗、陶瓷碟、陶瓷盘、陶瓷花瓶、陶瓷花盆、陶瓷烛台、陶瓷相框、陶瓷摆件、瓷砖、马赛克等

(四)其他家用物品及未列明器具

组别 商品举例
2104 家用滤水器、饮水机、咖啡机、咖啡壶、茶壶、茶杯、茶托、茶叶罐、咖啡豆研磨机、榨汁机、搅拌机、豆浆机、面包机、烤面包机、烤箱、微波炉、电饭煲、电压力锅、电磁炉、电水壶、热水壶、暖水瓶、保温杯、保温壶、冰桶、冰格、冰盒、制冰机、冰箱贴、冰箱除味剂、空气净化器、加湿器、香薰机、香薰灯、蜡烛环、蜡烛座、蜡烛托盘、火柴盒、打火机、烟灰缸、烟具(如烟嘴、烟斗等)、开瓶器、酒瓶塞、酒具(如酒杯架、酒壶等)、运动水壶、旅行水壶、折叠水壶、吸管杯、儿童学饮杯、儿童吸管杯、儿童训练杯、儿童保温杯、儿童餐具套装等

相关问题与解答

(一)问题

  1. 商标注册第21类中的厨房用具和家庭日用器具在申请商标时,如何区分相似商品?

    • 解答:在判断厨房用具和家庭日用器具是否为相似商品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是功能用途,例如锅和壶虽然形状可能不同,但主要功能都是用于烹饪或盛放液体,功能相近则可能被判定为相似商品,其次是材质和制作工艺,如同样是塑料材质的盆和桶,若制作工艺相似且面向的消费群体和使用场景类似,也可能被认为是相似的,再者是消费习惯和销售渠道,如果消费者在购买时通常会将某些商品视为同类替代品,且它们在相同或类似的销售渠道中销售,那么这些商品也可能被认定为相似,商标局在审查时还会参考以往的案例和相关的商品分类标准来确定商品是否相似。
  2. 对于玻璃和陶瓷制品在商标注册第21类中,如果我想同时注册玻璃花瓶和陶瓷花瓶的商标,需要注意什么?

    • 解答:如果想同时注册玻璃花瓶和陶瓷花瓶的商标,首先需要确保商标的设计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具有显著性,能够区分不同商家的商品,在填写商标注册申请时,要准确地将玻璃花瓶和陶瓷花瓶分别归类到2103组别中的相应位置,要注意对商标的描述应清晰明确,包括花瓶的形状、图案、颜色等特征(如果有特定设计的话),以便商标局能够准确理解商标的使用范围,考虑到玻璃和陶瓷制品在生产工艺、材质特性等方面的差异,如果在商标中使用了与材质相关的描述性词汇,需要确保这些描述不会引起误解或误导消费者,如果商标中有“水晶玻璃花瓶”和“骨质瓷花瓶”这样的表述,要保证实际产品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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