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申请撤回需提交撤回申请书,可由申请人主动申请或商标局依职权决定,办理
撤回条件
通常情况下,只要商标注册申请处于商标局尚未作出决定(如驳回、部分驳回或者初步审定公告等)的阶段,申请人都可以申请撤回。
所需材料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
| 《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 | 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以纸质方式提出的,应当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申请人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 |
|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国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所属地区或国家的登记证件复印件,外文文件应附中文译文;申请人为港澳台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通行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国外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护照复印件及公安部门颁发的相关居留证件复印件。 |
| 《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时) | 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申请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还应载明申请人的国籍,相关证明文件需按对等原则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
| 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直接办理有经办人时) | 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 原申请人名义变更证明文件原件(原申请人名义发生变更时) | 以变更后的申请人名义提出撤回申请,并同时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名义变更证明文件原件。 |
| 《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 | 因污损、丢失原因未能交回的,应当在《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上注明。 |
办理途径
-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大厅办理:可前往商标局注册大厅、将申请文件邮寄至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或商标局在各地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办理流程
- 准备申请书件:按照要求准备好上述各类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 提交申请书件:将准备好的申请书件提交给商标局,若通过邮寄方式,要注意邮寄地址的准确性和邮寄时间;若在线提交,要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
- 审核阶段:商标局收到撤回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申请人身份是否合法、撤回申请是否符合规定、材料是否齐全等,如果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商标局会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 完成撤回:经审核通过后,商标局会作出准予撤回的决定,并发给申请人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
注意事项
- 提出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不需要缴纳规费,但申请注册时已经缴纳的规费不予退回。
- 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注册的,不能撤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而应当办理注销注册商标手续。
- 撤回共同申请商标注册的,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其他共同申请人的名称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并加盖申请人章戳或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 申请撤回后,商标局不再对该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后续审查程序,且该商标后续申请不能要求优先权。
相关问题与解答
- 问题1:商标注册申请已经提交很久了,不确定现在是否还能撤回,怎么查询?
- 解答:可以通过中国商标网的商标查询系统,输入商标注册申请号或申请人名称等信息进行查询,了解商标注册申请的当前状态,如果商标局尚未对该申请作出决定(如驳回、部分驳回或者初步审定公告等),通常可以撤回。
- 问题2: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后,还想再次申请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可以吗?
- 解答:可以再次申请,但由于之前已经撤回的申请无法享受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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