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中不能使用什么

中不能使用国家名称、国旗等标志,县级以上地名,通用名称,缺乏显著特征词汇等

商标中不能使用的元素

类别 说明
通用名称 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性质的名称(如“苹果”用于水果、“手表”用于计时器)
直接表示商品主要成分、功能、用途等特点的名称(如“纯棉”用于服装、“防水”用于雨具)
直接表示商品产地、时间、数量等特点的名称(如“云南咖啡”、“24小时”用于服务)
缺乏显著性,无法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
国家和国际标志 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近似的图案
与国际组织标志(如红十字会、联合国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图案
与政府标志、官方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图案
可能误导公众,损害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尊严。
民族和宗教元素 民族歧视性文字或图案
宗教歧视性文字或图案
带有民族或宗教偏见的符号
违反公序良俗,可能引发社会争议。
负面含义 带有欺骗性、夸大宣传的文字或图案(如“极品”、“第一”)
贬义或负面含义的文字(如“低劣”、“劣质”)
容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文字或图案
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能误导消费者。
他人权利 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图案
侵犯他人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等的文字或图案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姓名、艺名、笔名等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其他禁用内容 外国文字、字母、数字(除非有特殊含义且不造成混淆)
仅由商品本身形状或包装构成的标志
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如普通几何图形、简单线条)
不符合商标法对显著性的要求,无法注册为商标。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果我想用“纯天然”作为食品商标,可以吗?
解答:不可以。“纯天然”直接描述了商品的成分或特点,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禁止的“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情形,缺乏显著性,无法注册为商标。

问题2:我可以在商标中使用外国国旗吗?
解答:不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十条,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外国国旗也属于此类禁用范围,使用可能损害国家尊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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