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贼王”商标已被北京随手互动公司注册,涵盖计算机程序等第9类商品。
“海贼王”商标注册情况
| 分类 | 申请人 | 申请日期 | 注册日期 | 商标状态 |
|---|---|---|---|---|
| 第09类科学仪器 | 北京随手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19年7月31日 | 2020年3月28日 | 已注册,专用权期限至2030年3月27日 |
| 第12类运输工具 | 东映动画株式会社 | 2011年2月17日 | 2014年2月14日 | 已过期,专用权期限至2024年2月13日 |
相关争议事件
- 随手互动公司与乐汇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2019年,随手互动公司认为乐汇公司运营的“街机海贼王”手机游戏侵犯其“海贼王”图文商标权,遂将乐汇公司及讯怡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随手互动公司涉案商标显著性较弱,且《海贼王》动漫在国内具有极高知名度,相关公众不易对“街机海贼王”游戏来源产生误认,最终驳回随手互动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 集英社与“海贼王”商标遗憾:《ONE PIECE》漫画传入中国时,版权方集英社选用官方译名“航海王”,未注册“海贼王”商标,2007年随手互动公司注册了“海贼王ONLINE及图”商标,2013年集英社再申请“海贼王”商标被驳回,为其在中国市场品牌推广与知识产权保护埋下隐患。
相关问题与解答
- 问题1:为什么随手互动公司的“海贼王”商标注册成功,却在与乐汇公司的侵权案中败诉?
- 解答:随手互动公司虽拥有“海贼王”图文商标注册商标权,但其商标显著性较弱,“海贼王”文字有通用含义,非臆造词,且市场中存在更具知名度的动漫作品《海贼王》,乐汇公司在“街机海贼王”游戏介绍中明确表明游戏提供者,相关公众较大可能联想到日本《海贼王》动漫,而非随手互动公司的游戏,不易造成混淆,所以不构成侵权。
- 问题2:集英社在“海贼王”商标注册上的失误对其有何影响?
- 解答:集英社最初未注册“海贼王”商标,导致该商标被随手互动公司注册,这使得集英社在中国市场的品牌推广与知识产权保护受限,授权游戏厂商使用IP时只能用“航海王”,而“海贼王”更易被玩家接受,在面对“海贼王”商标侵权时,集英社无法上诉,只能由手握“海贼王”商标的游戏公司去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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