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名字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具备显著性,不违反禁用条款,且需符合商品或服务分类要求
商标注册的名字限制

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 序号 | 标志类型 | 具体说明 |
|---|---|---|
| 1 | 国家名称及国旗、国徽等 |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
| 2 | 国际组织相关 |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
| 3 | 红十字和红新月 |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
| 4 | 带有民族歧视性 |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
| 5 | 缺乏显著特征 |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
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 序号 | 标志类型 | 具体说明 |
|---|---|---|
| 1 | 通用名称等 |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
| 2 | 三维标志限制 |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
其他限制条件
| 序号 | 限制类型 | 具体说明 |
|---|---|---|
| 1 | 地名限制 |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
| 2 | 代理人或代表人限制 | 就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在先申请人具有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商标存在,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 3 | 驰名商标限制 |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果一个商标包含了地名,但在整体上有显著特征且不会造成混淆,能否注册?
解答:如果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凤凰”既是一个地名,又有神话中鸟类的含义,在这种情况下,若商标整体具有显著特征且不会使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是可以注册的,但如果该地名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是商品产自该地区,且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一般难以注册,西湖龙井”中的“西湖”是地名,但由于其与特定的茶叶产区相关,具有明确的指向性,所以只有特定产区的符合标准的茶叶才能使用该名称,其他非该产区的茶叶使用“西湖龙井”名称就可能涉及侵权且无法注册为普通商标。

问题2: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与已注册商标相同,能否将该字号作为商标注册?
解答: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与已注册商标相同的情况下,一般不能直接将该字号作为商标注册,因为商标注册遵循先申请原则,如果该字号已经被他人注册为商标,且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那么再次申请注册可能会因为与在先商标冲突而被驳回,如果企业能够证明该字号在长期使用中已经获得了足够的知名度和显著性,并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同时符合商标注册的其他条件,也可以尝试申请注册,但成功率相对较低,需要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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