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享有专用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续展权及标示权等
注册商标享有的权利
专用权
- 含义: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是商标权最核心的权利,确保商标注册人在市场中能够通过商标标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避免他人的混淆和误认,可口可乐公司的“可口可乐”商标,只有该公司及其授权许可的企业在相关饮料产品上可以使用,其他企业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 范围限定:专用权的行使范围受到商标注册时核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的限制,如果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般不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但驰名商标等特殊情况除外,某服装品牌注册了“A”商标用于服装类,另一家企业在食品类使用“A”商标(且未达到驰名程度),通常不侵犯服装品牌“A”商标的专用权。
许可使用权
- 含义:商标注册人有权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并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收取一定的许可费用,许可方式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等,独占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在约定范围内使用其商标,连注册人自己在该范围内也不得使用;排他许可是注册人和被许可人都可以使用,但排除其他第三方在该范围内使用;普通许可则是注册人可以许可多个被许可人同时使用,注册人自己也仍可使用,一些知名运动品牌会将商标许可给不同的生产厂家生产特定类型的运动装备,通过许可协议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实现品牌的市场拓展和商业价值最大化。
- 合同要求:商标使用许可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可以在合同签订后向商标局备案(虽然备案不是许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备案有助于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中应明确许可的类型、期限、范围、费用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保障许可关系的合法稳定。
转让权
- 含义:商标注册人有权将其注册商标依照法定程序转让给他人,转让后,原商标注册人不再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受让人成为新的商标权人,商标转让可以是连同企业一并转让,也可以单独转让商标,一家企业因战略调整出售其旗下的某个品牌业务,就会涉及该品牌商标的转让,受让方将获得该商标的所有权益,包括在核定商品或服务上的专用权等。
- 程序要求:商标转让需要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公告后,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取得商标专用权,转让过程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应当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主体资格条件(如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并且转让烟草制品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必须附送相应的证明文件等。
续展权
- 含义: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届满前,商标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也是十年,通过续展,商标注册人能够持续保持其商标专用权,维护品牌在市场中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一些历史悠久的品牌商标经过多次续展,得以在市场上长期存在并不断传承发展。
- 续展期限:商标注册人应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权随之终止,他人可申请注册该商标。
禁止他人使用权
- 含义: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防止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这是对商标专用权的一种反向保护,确保商标注册人在市场中的独特标识地位不受侵害,当市场上出现与某知名品牌商标高度相似的山寨产品时,该知名品牌的注册人可以依据商标权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寻求法律赔偿。
- 侵权认定标准:判断是否构成侵权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商标的相似程度、商品或服务的类似程度、消费者的混淆可能性等,如果两个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且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的,就可能构成侵权,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合理使用(如描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等)、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等情况,可能不构成侵权,但需要具体分析和判断。
质押权
- 含义:注册商标可以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商标注册人以其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这为企业提供了一种利用无形资产进行资金融通的方式,特别是对于一些轻资产但品牌价值较高的企业来说,商标质押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一些科技型中小企业凭借其具有较高市场价值的注册商标进行质押贷款,获得资金用于企业的研发、生产和市场拓展等活动。
- 质押登记:商标质押需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登记事项包括质押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商标信息、质押金额、期限等内容,通过公示登记信息,保障交易的安全和透明,保护质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商标注册后是否可以在任何商品或服务上使用?

解答:不可以,商标注册时核定了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仅限于这些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如果超出核定范围使用商标,可能会引发法律问题,除非该商标已经成为驰名商标且符合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条件,一个注册在服装类商标,不能随意在食品、电子产品等非核定类别商品上使用,否则可能构成对其他在相应类别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或违反商标管理规定。
问题2:商标转让后,原商标注册人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

解答:一般情况下,商标转让经核准公告后,受让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原商标注册人不能再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如果是商标许可使用关系中的授权方将商标转让给他人,在转让前已经签订的许可合同在有效期内可能仍然有效(具体情况需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确定),原商标注册人在转让后若未经许可,继续在核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可能会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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