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文字规定包括不得使用禁用标志,应具备显著特征,避免与在先权利冲突,且需规范书写和使用
商标注册文字规定

可注册的文字类型
| 文字类别 | 说明 |
|---|---|
| 汉字 | 常用汉字、生僻汉字均可,需符合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华为”“小米”等品牌,使用常见汉字作为商标,简洁易记且具有显著性。 |
| 拼音 | 包括普通拼音和特殊拼音组合,如“李宁”品牌的拼音“Li Ning”,通过拼音形式展现品牌名称,在发音上易于传播。 |
| 数字 | 单纯的数字或数字与文字的组合,像“555”香烟商标,以数字作为独特标识;还有“361°”运动品牌,数字与度数符号结合,增强了商标的辨识度。 |
| 字母 | 单个字母、多个字母组合或首字母缩写等形式,KFC”是肯德基的首字母缩写,全球知名;“IBM”也是典型的字母组合商标,具有较高的品牌价值。 |
| 少数民族文字 | 如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等,在相应民族聚居地区或针对特定市场,使用本民族文字注册商标具有重要意义,例如某些蒙古族特色产品使用蒙古文商标,能更好地贴近当地消费者。 |
| 外国文字 | 除英语外,其他语种文字也可注册,比如一些法国奢侈品牌使用法语单词或短语作为商标,如“Chanel”(香奈儿),其商标文字具有独特的文化内涵和时尚感。 |
文字的显著性要求
| 情况 | 说明 |
|---|---|
| 固有显著性 | 文字本身具有独特性、创新性,能够使消费者将其与特定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可口可乐”这个名字,具有独特的音韵和含义,容易让消费者记忆深刻,看到商标就能联想到其产品。 |
| 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 | 原本缺乏显著性的文字,经过长期、大量的使用和宣传,在相关公众中产生了识别性,微信”最初只是一个普通的词汇,但经过腾讯公司多年的推广和使用,现在已成为具有极高知名度和显著性的商标,消费者一看到“微信”二字,就立刻想到对应的社交软件。 |
禁止注册的文字情况
| 禁止情形 | 原因 |
|---|---|
| 通用名称 | 包括行业通用术语、产品通用名称等,例如在水果类别中,“苹果”“香蕉”等不能作为苹果、香蕉产品的商标,因为这些是产品的通用名称,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无法区分不同商家的产品。 |
| 带有欺骗性 | 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产地、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解的文字,长寿牌”保健品,如果该保健品并无科学依据证明能使人长寿,这种文字就属于带有欺骗性,不能注册为商标。 |
| 违反公序良俗 | 包含不良道德观念、政治敏感、色情暴力等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的文字,例如含有低俗、歧视性词汇的文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以免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 |
| 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近似 | 为保护驰名商标的合法权益,防止消费者混淆,如果新申请注册的文字商标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在文字、发音、含义等方面近似,可能会被驳回注册申请,腾讯”是驰名商标,若出现“滕讯”“腾迅”等与之近似的文字商标申请,一般不会被核准注册。 |
文字的翻译与转写要求
| 情况 | 要求 |
|---|---|
| 外文翻译 | 当商标包含外文时,其翻译应准确、规范,并且翻译后的文字不能与已注册的中文商标产生冲突或容易引起混淆,例如某国外品牌英文名称翻译为中文后,应确保在中国市场不会与其他已有的中文商标重复或近似。 |
| 少数民族文字转写 | 对于少数民族文字转写为汉字或其他文字形式作为商标时,要遵循相应的转写规则和标准,保证转写的准确性和一致性,转写后的文字也应符合商标注册的其他相关规定,如显著性、不侵权等要求。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我想用一个网络流行语作为商标注册,可以吗?
解答:网络流行语能否注册为商标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该流行语具有显著性,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并且不违反公序良俗、不与已注册商标冲突等,那么有可能成功注册,但如果该流行语过于通用,缺乏显著性,或者带有明显的不良导向等不符合商标注册规定的情况,就无法注册,例如一些积极向上、独具创意的网络流行语,在经过合理设计和使用后,有可能成为有效的商标;而一些低俗、负面的流行语则肯定不能注册。

问题2:我注册了一个商标,其中包含英文字母,后来发现有一个类似的英文字母组合已经被他人注册了,我该怎么办?
解答:如果你的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在字母组合、发音、含义等方面构成近似,可能会面临注册失败或被撤销的风险,你可以考虑对商标进行修改,使其与已注册商标有明显区别,比如添加其他元素(如图形、数字等)来增强商标的独特性;或者重新设计一个全新的商标,你也可以尝试与已注册商标的持有人进行协商,看是否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解决商标近似的问题,但这种协商需要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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