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协定商标注册是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以国内注册为基础向国际局申请,再由指定国审查的商标国际注册方式
| 要点 | 详情 |
|---|---|
| 签订时间 | 1891年4月14日 |
| 修订情况 | 历经多次修订,如1900年、1911年、1925年等 |
| 目的 | 规范国际商标注册,方便缔约国国民在其他缔约国取得商标保护 |
| 管理机构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 |
| 工作语言 | 法语、英语和西班牙语 |
马德里联盟
| 要点 | 详情 |
|---|---|
| 定义 | 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 |
| 成员数量 | 截至2021年,共有108个缔约方,覆盖124个国家 |
| 主要成员 | 中国、美国、欧盟、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等 |
申请流程
| 步骤 | 详情 |
|---|---|
| 基础注册 | 在原属国(申请人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业营业所、住所或国籍所在的缔约国)进行商标注册 |
| 提交国际申请 | 通过原属国的商标主管机构,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指定想要延伸保护的缔约国 |
| 形式审查 | 原属国商标主管机构对申请进行书式审查和形式审查后,转交国际局 |
| 国际局登记 | 国际局收取费用后,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登记在国际注册簿上,并发给申请人《国际注册证》 |
| 指定国审查 | 国际局将申请转交给指定缔约方,由其进行实质审查,决定是否给予注册 |
重要条款
| 条款 | 详情 |
|---|---|
| 领土限制 | 缔约国可声明仅在商标所有人明确要求时,通过国际注册所得到的保护才延伸至该国 |
| 领土延伸 | 要求将保护延伸至特定国家时,需在申请中特别提明,或在国际注册后按规定格式提出 |
| 国际注册效力 | 从国际局生效的注册日期开始,商标在每个有关缔约国的保护如同直接在该国安规是样 |
| 优先权 | 办理国际注册的商标享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四条规定的优先权 |
| 有效期与续展 | 国际注册有效期为二十年,可续展,续展期限也为二十年 |
相关费用
| 费用类型 | 详情 |
|---|---|
| 国家费用 | 原属国注册当局可自行规定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
| 国际费用 | 包括基本费、对超过国际分类三类以上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附加费、根据领土延伸要求的补加费 |
优势与意义
- 优势:一次申请、多种效力,大大简化了商标国际注册的程序和手续,降低了成本和时间消耗,提高了商标注册的效率。
- 意义:促进了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合作,为各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保护自身商标权益提供了便利和保障,推动了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品牌的发展和保护。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和单一国家商标注册有什么区别?

解答: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是一种通过一次申请,基于原属国注册,在多个马德里联盟成员国进行商标保护的注册方式,而单一国家商标注册是指针对每一个具体国家,按照该国的商标法律和程序单独进行的商标注册,相比之下,马德里协定注册更便捷高效,能避免重复申请和审查,节省时间和成本;但单一国家注册在应对个别国家特殊要求和情况时可能更具针对性。
问题2:如果在国际注册后,原属国的基础注册被撤销,国际注册会受到影响吗?

解答:自国际注册的日期开始满五年时,这种注册即与在原属国原先注册的国家商标无关系,但如果在五年之内,原属国原先注册的国家商标已全部或部分不复享受法律保护时,那么国际注册所得到的保护,不论其是否已经转让,也全部或部分不再产生权利,当五年期限届满前因引起诉讼而致停止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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