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车已成功注册商标,涵盖核心类别及关联领域,为其品牌保护与
滴滴打车商标申请与注册历程
| 时间 | 事件 |
|---|---|
| 2012年6月及7月 | 广州睿驰公司在第38类和第35类上申请了“嘀嘀”及“滴滴”文字商标,分别于2013年11月及2014年2月获准注册。 |
| 2012年9月9日 | 北京小桔公司“嘀嘀打车”软件上线。 |
| 2014年1月13日 | 小桔科技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图形、文字组合商标嘀嘀打车被驳回。 |
| 2014年1月27日 | 小桔科技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
| 2014年5月13日 | 杭州市中院对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诉小桔科技公司商标侵权案立案。 |
| 2014年5月19日 | 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召开嘀嘀商标权情况媒体通报会,宣称小桔科技公司侵权并起诉,要求赔偿8000万元。 |
| 2014年5月20日 | 小桔科技公司宣布旗下产品“嘀嘀打车”更名为“滴滴打车”。 |
涉及的商标纠纷案件
- 与杭州妙影微电子公司纠纷:杭州妙影微电子公司认为小桔科技公司使用“嘀嘀”二字作为打车产品名称,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最终结果未明确提及,不过此次事件促使小桔科技公司将“嘀嘀打车”更名为“滴滴打车”。
- 与广州市睿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纠纷:睿驰公司诉称小桔科技公司的“滴滴打车”服务侵犯其“滴滴(嘀嘀)”文字商标专用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小桔科技公司不侵权,理由包括:“滴滴打车”服务使用的图文组合标识与睿驰公司的文字商标区别明显;“滴滴打车”服务与睿驰公司商标核定使用的项目区别明显,不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从两者使用的实际情形看,亦难以构成混淆。
滴滴打车商标注册现状及分析
- 商标注册类别与数量:小桔科技共计申请注册了63件商标,包括“滴滴”“迪迪”“嘀嘀”“的的”等,其中与“滴滴”相关的商标申请主要分布在第9类计算机软件商品、第16类杂志等商品、第36类保险经纪服务以及第39类出租车服务等类别上,但从其商业走势判断,这些类别可能远不足以覆盖其可能涉足的所有领域。
- 商标显著性与知名度:“滴滴”本身为象声词,在汽车服务行业单独使用时显著性并不高,但经过小桔科技公司的大力推广和使用,“滴滴打车”整体获得了较高的显著性,在全国同类市场占有率高,位居同行前列,具有较高知名度,该商标与公司提供的服务已经形成紧密对应关系。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为什么“滴滴打车”在商标纠纷中最终被认定不侵权?
解答:主要原因包括:“滴滴打车”服务使用的图文组合标识与原告的文字商标区别明显;“滴滴打车”服务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项目区别明显,不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从两者使用的实际情形看,亦难以构成混淆。“滴滴”本身为象声词,显著性较低,而“滴滴打车”通过大量使用获得了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与原告商标形成了明显区分。

问题2:滴滴打车在商标注册方面还存在哪些潜在风险?
解答:尽管目前在一些纠纷中胜诉,但小桔科技申请的商标类别可能无法完全覆盖其未来可能涉足的所有业务领域,这可能会带来潜在的侵权风险,如果其后续开展的业务涉及到未注册商标的类别,可能会再次引发商标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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