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注册规则因国而异,一般需遵循当地法律,进行申请、审查、公告等
注册途径
| 注册途径 |
具体说明 |
| 单一国家注册 |
直接向各个国家/地区的商标主管机关分别递交注册申请,也称逐一国家注册,企业想在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分别注册商标,就需要按照各国的要求准备材料并提交申请,这种方式的优点是针对性强,能根据不同国家的具体法律和市场情况进行申请;缺点是手续相对繁琐,需要在多个国家分别办理,成本较高且耗时较长。 |
|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只需用一种语言(法语)、提交一份申请、缴纳一组费用,就可以在一个或多个成员国家中申请商标注册,截至2021年,马德里联盟共有108个缔约方,覆盖124个国家。 |
| 欧盟商标注册 |
通过欧盟下属的内部市场协调局在欧盟所有国家统一申请注册保护的注册方式,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约30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其优点是费用相对较低,程序比较简单;缺点是只要申请的商标与欧盟任意一个国家的在先权利有冲突,就可能被提出异议而不能批准。 |
|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 |
由前法国殖民地、官方语言为法语的国家组成的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商标核准注册后在17个成员国均受保护,有效期10年,申请人只需向该组织递交一份申请,即可指定众多国家进行申请保护,手续简便且费用相对较低,但各成员国在商标领域内完全受该组织约束,没有各自独立的商标制度。 |
特殊规定
| 国家/地区 |
特殊规定 |
| 沙特阿拉伯 |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遭遇了驳回,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后更改商标标样,即增加其他显著部分使商标整体具有显著性或使得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可以明显区分,且无需重新缴纳官费,官方会对修改后的商标重新进行审查。 |
| 韩国 |
除了补充提交新的商标申请外,申请人还可以基于前期在韩国已申请/注册的商标提交一份延伸申请从而增加指定商品/服务项目,甚至可以增加商标申请类别,审查员会针对新增的商品或服务、类别重新进行审查,商标注册成功以后与前期已申请/注册商标的注册号和有效期保持一致。 |
| 菲律宾 |
若申请人并未在菲律宾注册申请商标,但在他国在先注册申请了商标,也有可能因菲律宾审查员的“跨国审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他人在菲律宾的抢注行为,不过此方式并不能完全有效防范商标抢注行为的发生。 |
| 美国 |
可注册缺乏显著性的商标,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注册簿分为“主簿注册”与“副簿注册”,主簿注册商标指在注册时就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具有显著性的标志;副簿注册商标指在注册时商标并不具有显著特征,不过具有一定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作用的标志。 |
申请条件
| 注册途径 |
申请条件 |
|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
申请人需要在我国设立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者在我国范围境内有住所的同时拥有我国国籍;需具有相应的国内申请或注册基础,且马德里注册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商标必须和国内基础一致,商品或服务不得超过基础申请或注册的范围;计划注册保护的目的国属于马德里缔约方。 |
| 欧盟商标注册 |
申请人为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需提供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等相关书式文件;需提供商标图样、商品或服务项目、商标代理委托书以及商标注册申请书等。 |
|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 |
需提供委托书(代理公司提供由申请人签章)、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申请人名义和地址中英文、商标图样以及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等。 |
所需材料
| 注册途径 |
所需材料 |
|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还需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使用英文名称的,需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商标图样两张,若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 |
| 欧盟商标注册 |
申请人为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需提供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还需提供欧盟商标注册相关书式文件、商标图样、商品或服务项目、商标代理委托书以及商标注册申请书等。 |
|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 |
委托书(代理公司提供由申请人签章)、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申请人名义和地址中英文、商标图样以及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等。 |
注意事项
- 了解各国法律:不同国家的商标法存在差异,包括注册原则(如大陆法系国家基本以注册在先原则为主,英美法系国家基本以使用在先原则为主)、审查标准、禁止注册的元素等,有些国家可能禁止某些特定词汇或图形作为商标注册。
- 商标查询:在进行海外商标注册前,建议先在目标国家或地区进行商标查询,以了解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在先商标,降低注册风险,但部分国家的查询难度较大,如图形和中文查询。
- 公证认证:某些国家在申请时可能需要对委托书等文件进行公证认证,如东南亚国家。
- 使用证据:部分国家在商标注册后要求提供使用证据,如美国意向使用注册会被后续要求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已使用注册需提供使用证据,且注册5年后需提交使用证据才能保留后5年的注册,每次续展时也需提供。
相关问题与解答
- 问题: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是否在所有指定国家都能顺利获得注册?
解答:不一定,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在国际局登记以后,仅通过一份申请就可以完成在所有指定国家的注册人名址变更、转让或者续展业务,但国际局对于申请只进行书面形式审查而并不进行实质审查,即便取得了国际局颁发的注册证书,也不意味着就已经取得了指定成员国的注册,大部分国家不会单独下发商标注册证书,仍需满足各指定国家的实质审查要求等。
- 问题:企业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海外商标注册途径?
解答:如果企业只是想进行保护性注册,且申请注册的商标和商品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一致,在马德里协议和议定书成员国注册可优先选择马德里国际注册;若产品或者服务实际到达该国,且申请注册的商标和商品与国内不一致,建议选择通过国内代理机构或者律所直接在该国进行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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