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中有关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
| 原则 | 含义 |
|---|---|
| 申请在先原则 | 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
| 诚实信用原则 |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也不得以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式申请商标注册。 |
可注册的商标类型及构成要素
(一)商标类型
| 类型 | 定义 | 示例 |
|---|---|---|
| 商品商标 | 用于区别商品来源的商标,如服装、食品等商品上的商标。 | “耐克”运动品牌商标用于各类体育用品。 |
| 服务商标 | 用于区别服务提供者的商标,如银行、保险、餐饮等服务行业的商标。 | “麦当劳”快餐服务商标。 |
| 集体商标 | 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 “安溪铁观音”集体商标,由安溪茶业协会注册,会员企业可使用。 |
| 证明商标 | 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 “绿色食品”证明商标,证明产品符合相关绿色食品标准。 |
(二)商标构成要素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腾讯公司的企鹅图形商标、可口可乐的独特字体商标等。
商标注册的条件
(一)具备显著特征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华为”商标具有独特的文字组合和广泛的认知度,能够使消费者将其与特定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具备显著特征,而一些过于简单或常见的标识,如单个字母、普通图形等,可能因缺乏显著特征而难以注册。
(二)不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等,不能将他人已注册的专利外观设计作为商标注册,也不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如抄袭他人的绘画、摄影作品等作为商标图案进行注册。

(三)不属于禁用标志
-
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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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的流程
(一)申请阶段
- 填写申请书:申请人需按规定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信息、商标图样、使用商品或服务类别等。
- 提交材料:除了申请书外,还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商标图样等相关材料,申请途径包括自行办理或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审查阶段
- 形式审查:商标局对申请文件、手续等进行审查,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格式等,如果存在问题,会通知申请人补正。
- 实质审查:对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进行审查,包括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是否违反禁用条款、是否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等,实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对申请内容进行说明或修正。
(三)初审公告阶段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商标,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自公告之日起计算,在公告期内,任何人均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四)核准注册阶段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至此,商标注册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和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相关问题与解答
(一)问题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有哪些救济途径?

(二)解答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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