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在第11类,涵盖卫生设备、洁具、淋浴设备等相关产品
商标注册主要涉及第11类和第21类,具体分类如下:

第11类: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及卫生设备
| 子类别 | 涵盖商品 |
|---|---|
| 卫生设备 | 浴缸、淋浴设备、马桶、洗手盆、浴室柜、智能坐便器、小便斗等。 |
| 其他相关设备 | 水龙头、淋浴喷头、卫浴配件(如毛巾架、置物架)、浴室五金(如门把手、铰链)等。 |
第21类: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及容器
| 子类别 | 涵盖商品 |
|---|---|
| 家用器具 | 非金属材质的卫浴用品(如塑料、陶瓷制的洗漱用具、肥皂盒、牙刷杯等)。 |
| 厨房用具 | 部分与卫浴相关的清洁工具(如浴室刷、清扫用具)。 |
注册建议
- 核心类别:第11类是卫浴产品的核心类别,建议优先注册。
- 补充保护:若产品涉及非金属材质或家用清洁工具,可同时注册第21类。
- 品牌延伸:若需覆盖更多关联商品(如家具、建筑材料),可考虑第20类、第19类等。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卫浴配件(如毛巾架、置物架)属于哪一类?
解答:卫浴配件通常属于第11类,因其与卫生设备直接相关,若配件为非金属材质(如塑料、陶瓷),也可考虑第21类。

问题2:智能马桶的商标注册应选哪一类?
解答:智能马桶属于第11类,因其属于卫生设备范畴,若产品具备电子功能(如智能控制),可同时考虑第9类(电子设备)进行补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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