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实行“在先使用”原则,有主副簿注册制度,商标构成要素宽泛,且联邦与州有两级注册体系
美国商标注册的特点
在先使用原则
| 特点 | 说明 |
|---|---|
| 实际使用为先决条件 | 商标权归属以“实际使用”为基础,需在商业活动中真实使用商标后方可申请注册或获得保护。 |
| 意图使用例外 | 1988年修订后允许基于“意图使用”申请注册,但需在36个月内提交实际使用证明。 |
| 未注册也可受保护 | 即使未注册,只要商标已投入使用,仍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但无法获得经济赔偿)。 |
主簿与副簿注册制度
| 分类 | 主簿注册 | 副簿注册 |
|---|---|---|
| 注册依据 | 商标需具备显著性或通过使用获得“第二含义”(如通用名称经使用转化为独特标识)。 | 适用于缺乏显著性但能区分商品/服务的商标(如说明性词汇)。 |
| 权利范围 | 注册5年后不可被他人争议,可作为商标权的确定证据,并享有全国范围内的专用权。 | 需经长期使用证明符合条件后,方可升级至主簿注册;否则权利受限。 |
| 禁止注册的情形 | 违反公序良俗、侵犯他人姓名/肖像、与在先商标冲突等。 | 无显著性但具备识别功能的商标(如“纯棉”用于纺织品)。 |
联邦与州两级注册体系
| 注册类型 | 联邦注册 | 州级注册 |
|---|---|---|
| 管辖范围 | 全美范围内有效,遵循《兰哈姆法》(联邦商标法)。 | 仅在注册州内有效,各州法律独立。 |
| 申请人资格 | 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或企业申请,需证明商标已在两个以上州或国家使用。 | 仅限本州内使用者,外国人无法直接申请。 |
| 权利优先级 | 联邦注册商标优先于州级注册商标,即使州级商标先使用。 | 仅受州法保护,无法对抗联邦注册商标。 |
商标构成要素宽泛
| 要素类型 | 示例 |
|---|---|
| 文字与数字 | “3M”(字母数字组合)、“7Eleven”(通过使用获得第二含义)。 |
| 颜色与声音 | 单一颜色(如“夸里泰克斯”案)、英特尔开机音乐、NBC三声钟声。 |
| 气味与外观 | 缝纫线花香气味(“克拉克”案)、可口可乐玻璃瓶外形。 |
| 非传统标识 | “标签位置”(如李维斯牛仔裤后兜标签)、产品包装设计(如麦当劳门店布局)。 |
注册后的维护要求严格
| 维护要求 | 说明 |
|---|---|
| 持续使用义务 | 注册后5年内需连续使用,否则可能被撤销;主簿注册需公告并接受异议。 |
| 续展周期 | 每10年续展一次,需提交使用声明或豁免申请。 |
| 异议期 | 注册后5年内,在先使用人可提出异议并要求撤销注册。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美国商标注册中的“主簿”与“副簿”有什么区别?
答:

- 主簿注册:商标需具备显著性或通过使用获得“第二含义”,注册后享有全国专用权,5年后不可被异议,可作为侵权诉讼的确定证据。
- 副簿注册:适用于缺乏显著性但能区分来源的商标(如说明性词汇),权利较弱,需经长期使用升级至主簿,否则无法对抗他人争议。
问题2:如果我只在美国一个州经营业务,是否需要联邦商标注册?
答:

- 州级注册:若业务仅限于某个州,可仅在该州注册,但保护范围限于本州,且无法获得联邦法支持的法定赔偿。
- 联邦注册优势:即使当前业务仅限一州,联邦注册可覆盖全美,优先于州级商标,并便于后续扩展业务或跨境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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