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显著特征、通用名称、误导公众、违公序良俗或侵他人
不能申请商标注册的情形及法律依据
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的商标
| 情形 | 法律依据 | 示例 |
|---|---|---|
| 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 |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 | “中国”“五星红旗”图案 |
| 国际组织标志 |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 | “联合国”“WTO”标志(非官方授权) |
| 红十字、红新月标志 |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 | 红十字符号 |
| 带有民族歧视性内容 |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 | “黑鬼”“侏儒”等贬义词汇 |
| 夸大宣传或欺骗性内容 | 《商标法》第十条第七款 | “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
缺乏显著性的商标
| 情形 | 法律依据 | 示例 |
|---|---|---|
| 通用名称或图形 | 《商标法》第十一条 | “苹果”(水果类)、“正方形”(几何图形) |
| 直接描述商品特性 | 《商标法》第十一条 | “香甜”“耐磨”用于食品/轮胎 |
| 过于简单的符号或数字 | 《商标法》第十一条 | 单个字母“A”、简单线条图形 |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商标
| 情形 | 法律依据 | 示例 |
|---|---|---|
| 与已注册商标近似 | 《商标法》第三十条 | “腾讯”与“腾迅” |
| 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标 |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 抢注他人已有一定知名度的未注册商标(如“老干妈”) |
| 侵犯姓名权/肖像权 |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 未经授权使用“周杰伦”姓名或肖像 |
| 代理人抢注被代理人商标 | 《商标法》第十五条 | 代理商注册被代理企业商标 |
具有误导性的商标
| 情形 | 法律依据 | 示例 |
|---|---|---|
| 误导商品质量或产地 | 《商标法》第十条第七款 | “瑞士手表”(实际产地非瑞士) |
| 虚假关联知名机构 | 《商标法》第十条第七款 | “北大青鸟”(与北京大学无关联) |
功能性形状或三维标志
| 情形 | 法律依据 | 示例 |
|---|---|---|
| 商品通用形状 | 《商标法》第十二条 | 啤酒瓶的弧形设计(行业通用) |
| 影响商品功能的外观 | 《商标法》第十二条 | 轮胎花纹(影响抓地力) |
| 仅由商品性质决定的外形 | 《商标法》第十二条 | 巧克力块的方形设计 |
其他不符合注册的情形
| 情形 | 法律依据 | 示例 |
|---|---|---|
| 以欺骗手段注册 |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 伪造使用证据骗取注册 |
| 商标沦为通用名称 |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 “阿司匹林”“U盘”(原为商标,现成通用名) |
| 超过续展期未申请 | 《商标法》第四十条 | 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未续展 |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商标注册被驳回后还能补救吗?
A:可以,若因与在先商标冲突或缺乏显著性被驳回,可尝试以下方式:

- 修改商标设计:调整元素以避开驳回理由;
- 提出驳回复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复审申请(需在15日内);
- 争议共存协议:与在先权利人协商达成共存协议。
Q2:如何避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A: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 商标查询: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bj.cnipa.gov.cn)检索近似商标;
- 版权登记:对原创Logo进行著作权登记,保留创作过程证据;
- 类别覆盖:在核心类别外,必要时扩展关联类别注册;
- 法律咨询: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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