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店名登记以工商核为准,二者独立但建议同步保护
商标注册与店名先后顺序解析
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申请在先
商标注册遵循 “申请在先” 原则(《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即:
- 先申请者优先:无论商标实际使用时间早晚,只要在同类商品/服务上,先提交注册申请的人享有优先权。
- 例外情况:若他人在申请日前已在同一商品/服务上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可能通过异议或无效程序争夺商标权(需举证)。
店名与商标的区别
| 项目 | 店名(企业名称) | 商标 |
|---|---|---|
| 注册依据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 《商标法》 |
| 管辖范围 | 区域性(同一行政区划内不得重复) | 全国性(同类商品/服务不可重复) |
| 保护对象 | 企业名称权(禁止同一地区同名) | 商标专用权(禁止同类商品/服务的近似商标) |
| 注册机构 | 市场监管部门(各地工商局)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
店名与商标的冲突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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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名早于商标注册
- 若仅注册店名但未注册商标,他人仍可在同类商品/服务上抢注商标,导致店名侵权。
- 示例:某餐厅名为“老北京炸酱面”,但未注册商标,后被他人抢注餐饮类商标,原店名可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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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早于店名注册
- 若商标已被注册,即使店名在先使用,也可能因商标侵权被要求改名。
- 示例:某服装店名为“清风服饰”,但“清风”商标已被注册在服装类别,店名可能侵权。
如何避免店名与商标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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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注册:

- 店名确定后,立即查询并申请对应类别的商标,确保名称统一。
- 示例:海底捞(店名)与海底捞火锅(注册商标)一致,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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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查询:
在确定店名前,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bj.cnipa.gov.cn)查询是否已被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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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独特名称:

避免使用通用词汇或知名商标的近似名称,降低冲突风险。
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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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果店名和商标都被他人注册了,还能继续使用吗?
解答:
- 店名:若与他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重复且属于同一行政区划,则不能使用;若跨区域或行业不相关,可能允许使用。
- 商标:若未在同类商品/服务上注册,可能允许使用;若已注册,则可能构成侵权,需更改名称或获得授权。
问题2:个人店铺是否需要同时注册店名和商标?
解答:
- 必要性:
- 店名(企业名称)用于工商登记,是合法经营的基础。
- 商标用于品牌保护,防止他人抢注或侵权。
- 建议:若计划长期经营或拓展品牌,应同时注册店名和商标,尤其是核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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