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于1988年由耐克
商标的注册时间可以追溯到1984年,当时乔丹刚刚进入NBA,他的个人品牌价值尚未完全显现,正是在这一年,乔丹体育公司(前身为福建德钦)成功注册了“qiaodan”拼音和图形组合商标,这标志着乔丹品牌的正式诞生。
以下是乔丹商标注册时间的详细说明:

| 时间节点 | 事件描述 |
|---|---|
| 1984年 | 乔丹体育公司成立,并成功注册了“qiaodan”拼音和图形组合商标。 |
| 2007年 | 乔丹体育公司将“qiaodan”改为“qiaodan”,并继续使用该商标。 |
| 2009年 | 乔丹体育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迈克尔·乔丹的“Michael Jordan”及图注册商标。 |
| 2012年 | 迈克尔·乔丹对乔丹体育公司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其姓名权。 |
| 2015年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二审判决书,驳回了迈克尔·乔丹的上诉理由,维持原判。 |
| 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再审申请人迈克尔·乔丹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10件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 |
| 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乔丹公司的“乔丹及图”商标损害了迈克尔·乔丹的在先姓名权,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但并未构成肖像权的损害。 |
| 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乔丹公司的商标并未侵犯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但需要支付迈克尔·乔丹10万元的经济补偿。 |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乔丹商标案中,迈克尔·乔丹为什么提起诉讼?
A1: 迈克尔·乔丹提起诉讼是因为他认为乔丹体育公司的商标“qiaodan”侵犯了他的姓名权,导致公众混淆。

Q2: 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商标案的终审判决结果是什么?
A2: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乔丹公司的“乔丹及图”商标损害了迈克尔·乔丹的在先姓名权,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但并未构成肖像权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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