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申请实行的是先申请原则,即谁先提交申请,谁就拥有该商标的注册
注册申请实行的原则包括申请在先原则和自愿注册原则,以下是对这些原则的详细解释:

申请在先原则
- 定义:申请在先原则是指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时,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 具体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自愿注册原则
- 定义: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注册取决于自身意愿,注册后享有专用权,未注册不享有专用权但可以使用。
- 法律依据:我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相关问题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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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什么是申请在先原则?

- 答案:申请在先原则是指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时,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如果同一天申请,则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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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什么是自愿注册原则?

- 答案: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注册取决于自身意愿,注册后享有专用权,未注册不享有专用权但可以使用。
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我国商标注册申请实行的原则及其具体规定。
- 答案: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注册取决于自身意愿,注册后享有专用权,未注册不享有专用权但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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