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审查决定书是商标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形式和实质审查后,作出
商标注册审查决定书
审查决定书
1 文件编号与日期
本审查决定书的文件编号为:XXXXXX,签发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
2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姓名/名称:XXX有限公司
地址:XXX省XXX市XXX区XXX路XX号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3 商标信息
申请注册的商标:图形+文字组合商标
类别:第XX类(具体类别)

审查依据
1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审查。
2 行政规章
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相关行政规章和指导原则。
摘要
1 商标图样及描述
商标图样为:(此处插入商标图片)
商标描述:该商标由图形与文字组成,图形部分为XX图案,文字部分为“XXX”。

2 商品/服务范围
申请注册的商品/服务范围包括:
- 商品类别:第XX类
- 具体项目:XXX, XXX, XXX等(详细列出)
审查过程与结果
1 初步审查
- 提交时间:XXXX年XX月XX日
- 审查人员:XXX
- 审查结果:通过初步审查,符合形式要求。
2 实质审查
- 审查时间: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 审查人员:XXX
- 审查结果:经过实质审查,发现以下问题:
- 商标与已注册商标相似度过高,可能引起混淆。
- 商标中的文字部分缺乏显著性。
3 驳回理由
- 驳回原因:由于上述问题,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不予注册。
后续程序指引
1 复审途径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2 诉讼途径
申请人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问题解答
1 问:如果对审查决定不服,我应该如何操作?
答:您可以选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您需要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上述任一操作。
2 问:商标被驳回后,是否有机会重新提交申请?
答:是的,如果您对复审结果仍然不满意,可以再次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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