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协定》是关于简化商标在其他国家内注册手续的国际协定,签订于1891年4月14日,该协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国际贸易和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利益,通过统一国际商标注册程序来减少跨国注册的复杂性和成本。
背景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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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背景:
- 1891年,由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亚美尼亚等53个成员国共同缔结而成。
- 1892年7月,协定生效。
- 1957年6月17日在尼斯修订,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修订并于1979年10月2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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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的:

- 简化商标在多个国家的注册手续。
- 降低国际商标注册的成本。
- 提高商标保护的效率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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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最初仅适用于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 后来扩展至政府间组织(如欧盟)也可以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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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要求:

- 申请国际注册指定保护为《马德里协定》缔约方时,该商标必须已获准注册或已被初步审定。
- 工作语言主要为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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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组成:
- 包括《马德里议定书》(1989年签署)作为补充和完善。
- 《马德里议定书》使马德里体系更具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相关表格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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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时间 | 1891年4月14日 |
| 生效时间 | 1892年7月 |
| 主要目的 | 简化商标在多个国家的注册手续,降低国际商标注册的成本 |
| 适用范围 | 最初仅适用于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后扩展至政府间组织 |
| 工作语言 | 主要为法语 |
| 体系组成 | 包括《马德里议定书》,使马德里体系更具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有什么区别?
A1: 《马德里协定》是关于简化商标在其他国家内注册手续的国际协定,而《马德里议定书》是对协定的补充和完善,使马德里体系更具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缔约方主体范围、申请注册要求和工作语言等方面。
Q2: 中国何时加入《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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