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商标注册应选择第33类,涵盖酒精饮料、啤酒等。
| 类别 | 具体商品 | 备注 |
|---|---|---|
| 第33类 | 含酒精的饮料(不包括啤酒):白酒、红酒、黄酒、果酒、烈酒、配制酒等。 | 主要涵盖各种含酒精饮品,是酒水商标的主要注册类别。 |
| 第32类 | 含有酒精的无气泡饮料(啤酒)和其他非酒精饮料:啤酒。 | 虽然主要是关于非酒精饮料和啤酒,但在某些情况下也适用。 |
| 第35类 | 广告销售类服务:包括为推销商品和服务而进行的广告宣传、商业管理、办公事务等。 | 用于保护与酒水品牌相关的广告和销售活动。 |
相关问题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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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第33类,酒水商标还需要注册哪些类别?

- 解答一:除了第33类,许多酒水企业还会选择在第32类和第35类商标中注册,第32类主要涉及啤酒和其他非酒精饮料,而第35类则涵盖了与酒水品牌相关的广告和销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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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酒水企业同时生产含酒精和不含酒精的饮料,应该如何选择商标类别进行注册?

- 解答二:对于同时生产含酒精和不含酒精饮料的酒水企业,建议在第33类(含酒精的饮料)和第32类(含有酒精的无气泡饮料及非酒精饮料)都进行商标注册,这样可以更全面地保护企业的产品线和品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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