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争议案涉及腾讯公司与第三方的商标权纠纷,主要围绕“微信”商标的
微信商标注册争议案
案件背景
创博公司申请注册
2010年11月12日,创博亚太(山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博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微信”商标,指定使用在信息传送、电话业务等服务上,该商标于2011年8月27日初步审定并公告。
腾讯公司发布微信
腾讯公司直到2011年1月21日才发布了微信1.0版本,并在随后迅速普及。

争议焦点
创博公司的申请与初审
创博公司在2011年5月11日提交了第9452607号“微信”商标的申请,并于2012年5月28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的“图书出版、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等服务上。
腾讯公司的证据提交
腾讯公司则在2011年1月21日发布了微信1.0 for iPhone测试版,并通过其官方网站及其他媒体广泛宣传,证明“微信”已具有广泛的商业使用。
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创博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微信”商标享有合法权益,因此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终审判决
北京高院在终审中维持了一审判决,认为创博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裁定不予核准其注册的“微信”商标。
相关表格
| 时间节点 | 事件描述 |
|---|---|
| 2010年11月12日 | 创博公司申请注册“微信”商标 |
| 2011年8月27日 | “微信”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 |
| 2011年1月21日 | 腾讯公司发布微信1.0版本 |
| 2011年5月11日 | 蛙扑公司申请注册“微信”商标 |
| 2012年5月28日 | 蛙扑公司“微信”商标被核准注册 |
| 2016年4月20日 | 北京高院终审宣判,维持商评委裁定 |
| 2016年4月21日 | 商评委认为核准注册将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为什么创博公司的“微信”商标注册会被驳回?
解答:创博公司的“微信”商标注册被驳回是因为法院认定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微信”商标享有合法权益,并且核准注册可能会对广大用户和社会公共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问题2:腾讯公司如何证明“微信”的商业使用情况?
解答:腾讯公司通过提交其官方网站、报刊杂志及网络媒体的报道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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