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商标注册需准备材料、提交申请、配合审查答辩、关注公告领证,并注意后续
申请前准备
| 措施 | 详情 |
|---|---|
| 确认申请人资格 | 申请人必须是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内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申请人非马德里成员国国民,但其商标注册地属于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则也可提出申请。 |
| 确定基础申请或注册 | 必须基于已经在本国或地区主管机关获得的基础申请或注册,才能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国际注册,在马德里议定书项下,可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家注册申请。 |
| 选择指定国家 | 根据业务需求和市场战略,选择合适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作为指定保护的国家,需考虑各国的市场潜力、法律环境、消费习惯等因素。 |
| 准备申请材料 | 准备好基础申请或注册证书、商标图样、商品/服务清单等必要文件,商标图样应清晰、准确,符合各国对商标图形的要求;商品和服务清单需按照尼斯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明确具体类别和项目。 |
申请途径与流程
| 阶段 | 具体措施 |
|---|---|
| 提交申请 | 向本国或地区知识产权局提交国际注册申请,可以选择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自行提交,缴纳相关费用,包括基本费和对每个指定国家的指定费。 |
| 形式审查 | 各国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基本要求,如申请表格填写是否正确、材料是否齐全等。 |
| 国际局处理 | 国际局收到申请后,仅对国际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包括依照尼斯分类划分商品和服务的类别,当认为国际申请一切妥当之后,国际局就会将带有国际注册号码和国际注册日期的商标登记在国际注册簿里,并颁发国际注册证书。 |
| 实质审查 | 各缔约方知识产权局依据国内法律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包括新颖性、显著性和相同/近似性的判断等,如有驳回理由,主管局可在协定或议定书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国际局。 |
| 公告与异议期 | 通过审查的商标将在指定的缔约国进行公告,公告期通常为3个月,公告期内,任何第三方均可提出异议。 |
| 最终决定 | 如果无异议或异议未成立,商标将获得正式注册并受到保护;反之,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或重新申请。 |
后续管理与维护
| 措施 | 详情 |
|---|---|
| 续展申请 | 马德里体系下注册的商标有效期为10年,到期前可续展10年,续展次数不限,续展申请应在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提交。 |
| 变更管理 | 如商标信息发生变更,如申请人名义、地址、商标图样等,需及时向国际局和各指定国主管局办理变更手续,以确保商标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
| 放弃与限制 | 申请人可根据业务需要,在特定国家放弃商标保护,或对商标的使用范围、商品/服务类别等进行限制或调整,但需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马德里商标注册被指定国驳回后,申请人有哪些应对措施?

解答:如果马德里商标注册在被指定国被驳回,申请人可以选择上诉或修改申请内容后重新提交,不同国家的具体规定和程序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代理人获取详细指导,根据被指定国的驳回理由,准备充分的证据和理由进行申诉,以争取商标在该国的注册。
问题2:马德里商标注册成功后,如何在不同国家进行商标维权?

解答:马德里商标注册成功后,若在不同国家遇到商标侵权问题,需依据各被指定国的国内法律进行维权,要先收集侵权证据,如侵权产品的照片、销售记录、宣传资料等,然后可以向侵权地的知识产权执法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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