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目录明细查询

注册目录明细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商标局查询系统,按类别

商标注册目录明细查询

商标注册类别

商标注册采用国际通用的尼斯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为45个大类,其中1 34类为商品商标,35 45类为服务商标。

商标注册目录明细查询

(一)商品商标类别(1 34类)

类别 主要包含商品范围
第1类 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合金用化学制剂,食物保存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黏合剂等,化学试剂、工业用胶水等。
第2类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等,如:各类油漆、绘画颜料等。
第3类 不含药物的化妆品和梳洗用制剂以及牙膏等,像口红、香水、洗发水、牙膏等日化产品都归此类。
第4类 工业用油和油脂,润滑剂,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蜡烛,灯芯等,润滑油、工业用脂等。
第5类 药品和其他医用制剂,兽药,杀虫剂,除草剂,卫生用品等,如:感冒药、创可贴、消毒液等。
第6类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砂等,螺丝钉、门锁、金属工具等。
第7类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带(陆地车辆用的除外),农业工具,孵化器等,像工厂里的各种机床、发电机等属于此类。
第8类 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餐具,剃刀等,扳手、钳子、刀具等。
第9类 电子计算机、数据处理设备、视听及通讯设备等电子产品及相关配件,还有光学仪器、精密仪器等,如:电脑、手机、相机、望远镜等。
第10类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矫形用品和缝合材料等,医用手术刀、拐杖、助听器等。
第11类 照明设备、加热设备、冷却设备、厨房设备等家用及工业用电器设备,像灯具、冰箱、空调等。
第12类 运载工具,陆、空、海用客运或货运装置等,汽车、摩托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
第13类 火器,军火,弹药,爆炸物,烟火等,不过在我国,此类涉及相关严格管控规定。
第14类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以及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等,如:黄金首饰、手表等。
第15类 乐器等,像钢琴、吉他等乐器归入此类。
第16类 纸和纸板,不属别类的纸制品,印刷物,装订用品,照片,文具用品,复印纸,文件套(夹)等,书本、笔记本、办公用纸等。
第17类 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物质的代用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等,如:轮胎、橡胶手套等。
第18类 皮革和人造皮革,毛皮,行李箱和背包,雨伞和阳伞,手杖,鞭子,马具和鞍具等,皮鞋、皮包等。
第19类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沥青,柏油,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纪念碑等,像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归此类。
第20类 家具,玻璃镜子,家用器具和容器(非贵重金属制),瓷器和陶器等,桌椅、餐具、花瓶等。
第21类 厨房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洁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等,如:锅碗瓢盆、清洁工具等。
第22类 绳缆及细丝,网状布料,纺织用纤维,毡和毡制品,帐篷,遮篷和帆等,像绳子、帆布等。
第23类 纺织用纱和线等,棉纱、毛线等。
第24类 织物及其替代品,家庭日用纺织品,纺织品衬料等,如:床单、窗帘、毛巾等。
第25类 服装,鞋,帽等,像我们日常穿的衣服、鞋子、帽子都属于这类别。
第26类 缝针,缝线,扣子,拉链等服装辅料,纽扣、拉链等。
第27类 地毯,地垫,席类等地面覆盖物,地毯、脚垫等。
第28类 娱乐品,玩具,不属别类的体育和运动用品等,像足球、篮球、玩具娃娃等。
第29类 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干制蔬菜和果品,腌制、干制的水果制品,蛋品,奶和奶制品等,如:火腿、罐头食品、牛奶等。
第30类 咖啡,茶,糖,米,面粉,谷类制品,面包,糕点,蜂蜜,糖渍水果,坚果等食品,像茶叶、饼干、糖果等。
第31类 农业、园艺和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及花卉,动物饲料,麦芽等,大米、蔬菜、花卉种子等。
第32类 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等,像可口可乐、矿泉水等饮品。
第33类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酒精饮料(啤酒除外),酒精饮料原汁等,如:白酒、葡萄酒等。
第34类 烟草,烟具等,比如香烟、雪茄、打火机等。

(二)服务商标类别(35 45类)

类别 主要包含服务范围
第35类 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等服务,广告策划、市场营销服务等。
第36类 保险,金融,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等服务,像银行服务、保险业务等。
第37类 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等,建筑施工、设备安装维修等服务。
第38类 电信服务等,如:电话通信服务、网络通信服务等。
第39类 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等服务,像物流运输、快递服务等。
第40类 材料处理,加工服务等,木材加工、食品加工等服务环节。
第41类 教育,培训,娱乐,文体活动等服务,如:学校教育服务、文艺演出服务等。
第42类 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等服务,像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等。
第43类 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等服务,酒店住宿服务、餐厅就餐服务等。
第44类 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和林业服务等,如:美容院服务、宠物美容服务等。
第45类 法律服务,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等,像律师事务所服务、婚姻介绍服务等。

查询途径

(一)官方商标局网站查询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方网站(https://sbj.cnipa.gov.cn/)提供了专门的商标查询入口,可以通过输入商标名称、申请人姓名或企业名称等信息进行查询,能了解到商标的综合信息,包括申请日期、申请类别、商标状态等内容。

(二)委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查询

市面上有许多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它们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查询系统,能够帮助客户准确查询商标注册情况,并且可以提供相应的分析和建议,比如告知近似商标情况以及注册成功的概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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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第三方商标查询平台

一些正规的第三方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也提供商标查询服务,不过要注意选择信誉良好、数据准确的平台,以防信息泄露或查询结果不准确等问题。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查询商标注册目录明细时,发现存在近似商标怎么办?
解答:如果查询到存在近似商标,首先要进一步分析近似程度以及所属类别是否相同或关联,若近似程度较高且类别相同或容易让公众产生混淆的,新申请的商标可能面临被驳回的风险,此时可以考虑修改商标的设计、文字内容等要素,使其与在先近似商标能够明显区分开来,提高注册成功率;或者也可以在原有商标基础上进行差异化的说明解释,向商标局阐述自身商标的独特性和不易混淆之处,但这种方式也不能完全保证能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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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通过哪种查询途径得到的商标注册信息最准确可靠?
解答:官方商标局网站的查询结果是最准确可靠的,因为它是基于商标局自身的注册登记数据库进行实时更新和展示的,数据来源权威且真实,虽然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和部分正规第三方平台也能提供有价值的查询服务,但由于存在一定的信息传递和解读环节,可能会存在细微的偏差或者更新不及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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