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标注册局

省无“商标注册局”,商标相关事务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统一管理,省内有相应

商标注册局的相关信息涉及多个机构和部门,以下将详细介绍这些机构及其职责:

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1. 基本信息

    • 成立时间:2018年3月获原国家工商总局批准设立,同年10月正式挂牌运行。
    • 性质:为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职责: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委托,负责商标审查辅助工作,现已开通申请商标注册、变更、续展、转让、质押等26项受理业务。
    • 商标申请:提供商标注册申请服务,帮助企业和个人完成商标注册流程。
    • 商标变更:处理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等变更事项。
    • 商标续展:办理商标有效期届满后的续展手续。
    • 商标转让:协助完成商标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 商标质押:支持企业以商标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1. 基本信息

    河南省商标注册局

    • 职能:负责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包括商标的注册、管理、保护等。
    • 下属机构:设有知识产权促进处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商标品牌战略和政策。
    • 政策制定与实施:制定并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动全省商标培育、发展、保护工作。
    • 监督管理:对商标使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 服务指导:通过商标品牌指导站等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

  1. 认定条件

    • 申请人资格:申请人为注册商标所有人,且其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 使用时间: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且无权属争议。
    • 知名度与信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同类商品中质量优良、长期保持稳定,并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且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
    • 经济指标: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且具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 守法经营:申请人近3年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2. 保护措施

    河南省商标注册局

    • 专用权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侵权行为。
    • 名称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冠以“河南”字样的企业名称,也可以将著名商标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
    • 跨区域保护:自著名商标认定之日起,著名商标所有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以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属同行业的或者虽属不同行业、但足以引起公众误认、并可能对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

河南省商标品牌指导站管理办法

  1. 设立目的:推进我省商标品牌建设,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2. 主要职责

    • 发展规划:协助所在单位、市场主体制定本区域、本行业商标品牌发展规划。
    • 注册指导:为市场主体申请国内国际商标注册、续展、变更提供指导服务。
    • 许可转让:为商标注册人实施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转让提供指导服务。
    • 维权保护:为商标注册人开展维权保护提供指导服务。
    • 质押融资:为商标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运用促进、品牌价值评价等提供指导服务。
    • 公益宣传:开展商标品牌知识公益宣传,协助有需求的市场主体开展商标品牌制度建设和荣誉建设。
    • 培训教育:协助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所在单位开展商标品牌知识培训教育和政策讲解。
    • 现状调研:了解掌握本区域、本行业商标品牌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适时发布本区域、本行业商标品牌预警提示。
    • 地理标志:协助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开展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
    • 其他服务: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安排的其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

相关问题与解答

  1. 问题一:如何在河南省申请商标注册?

    河南省商标注册局

    • 解答:在河南省申请商标注册可以通过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各地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进行,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身份证明等,并按照流程提交申请,具体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可以在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当地商标受理窗口咨询获取。
  2. 问题二:河南省著名商标的有效期是多久?如何延续?

    • 解答:河南省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3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著名商标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著名商标所有人认为需要保持其著名商标资格的,可以按照申请认定程序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申请延续,对符合著名商标条件的,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准予延续并公告,每次延续的有效期为3年;对不符合著名商标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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