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食商标注册的核心类别
熟食产品商标注册主要涉及 第29类(食品) 和 第30类(调味品/加工食品),具体需根据产品性质选择,以下是详细说明:
第29类(食品)——熟食的主要注册类别
| 群组 | 适用产品 | |
|---|---|---|
| 2901 | 肉、非活家禽、野味、肉制品(腌制、熏制、煮熟、冷藏、发酵等) | 卤味、腊肠、火腿、酱牛肉、即食肉类零食等 |
| 2902 | 非活水产品、水产制品(腌制、干制、煮熟、冷藏等) | 鱼干、虾滑、即食海鲜、醉蟹等 |
| 2903 | 罐头食品(荤罐头、肉酱等) | 午餐肉罐头、红烧牛肉罐头等 |
注意:

- 若熟食以 “即食” 或 “深加工” 为主(如调味熟食),可优先选择第29类。
- 需涵盖具体加工方式(如“腌制”“熏制”“煮熟”),以扩大保护范围。
第30类(调味品/加工食品)——补充注册类别
| 群组 | 适用产品 | |
|---|---|---|
| 3007 | 方便食品(已调味、已加工) | 自热熟食、速食汤品、调味型熟食礼盒等 |
| 3005 | 调味品(酱油、醋、香料等) | 搭配熟食的酱料、调味包等 |
注意:
- 若熟食产品含 独立调味包 或属于 即食方便食品(如自热火锅),需额外注册第30类。
- 第30类更适合“深加工+调味”的熟食产品。
注册建议
- 核心类别:优先注册 第29类,覆盖大部分熟食产品。
- 扩展保护:若产品涉及调味料或方便食品,需叠加 第30类。
- 全类注册:若品牌计划拓展产品线(如零食、调料等),可考虑全类注册。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熟食产品不同包装形式会影响商标类别吗?
解答:

- 不会,商标类别由产品性质决定,与包装无关。
- 真空包装的卤味仍属第29类;
- 带独立调味包的熟食需额外注册第30类(仅针对调味包部分)。
问题2:是否需要同时注册第29类和第30类?
解答:
- 视产品而定:
- 若熟食仅为单一肉类/水产(如卤牛肉、盐水鸭),只需注册第29类;
- 若含调味包或属于方便食品(如自热熟食),需同时注册第29类和第30类。
- 建议:为防止他人抢注关联品类,可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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