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第十类2019

2019年商标注册第十类主要包括医疗仪器、器械及相关用品,涵盖诊断、

商标注册第十类(2019版)详解

第十类商标

根据《尼斯分类》(2019版),第十类主要包括医疗仪器、器械及用品,涵盖诊断、治疗、康复等领域的设备与工具,以下是核心内容:

分类名称 第十类:外科、医疗、牙科及兽医用仪器及器械
适用范围 医疗设备、器械、医用耗材、实验室仪器等
核心功能 用于疾病诊断、治疗、康复或研究的工具

第十类具体商品项目(2019版)

第十类商品分为多个子类,以下为常见商品示例:

子类 典型商品
医用诊断设备 X光机、心电图仪、超声诊断仪、血压计、体温计、血糖仪等
外科及牙科器械 手术刀、镊子、钳子、牙科钻头、假牙、矫形器具等
医疗耗材 注射器、针头、导管、医用缝合线、创可贴、医用口罩等
康复及辅助设备 轮椅、拐杖、助听器、呼吸机、按摩仪等
实验室仪器设备 显微镜、离心机、培养皿、医用激光器等

商标注册流程(2019年适用)

申请前准备

  • 分类选择:确认商品属于第十类,避免与第五类(药品)或第九类(电子设备)混淆。
  • 查询近似商标:通过中国商标网检索现有商标,降低驳回风险。

提交申请

  • 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商标图样、商品清单(需对应第十类)。
  • 途径:线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或线下(商标局窗口)。

审查与公示

  • 形式审查:1个月内审核材料完整性。
  • 实质审查:68个月核查是否违反禁用条款或与现有商标冲突。
  • 初审公告:通过后进入3个月公示期。

核准发证

  • 无异议则下发《商标注册证》,有效期10年。

法律依据与特殊规定

  1. 《商标法》(2019修正)
    • 第四条:自然人、法人均可申请,需符合商品分类规范。
    • 第二十三条:医疗相关商标需避免误导公众(如“即时止痛”等夸大宣传词)。
  2.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19版)
    • 明确第十类与第五类(药品)、第九类(电子仪器)的界限。
    • 例:医用口罩属第十类,普通口罩(非医用)属第23类。

注意事项

  1. 分类错误风险

    若商品兼具医疗和非医疗用途(如按摩仪),需明确主功能分类。

    商标注册第十类2019

  2. 禁用条款

    不得使用“国家级”“最安全”等绝对化词汇。

  3. 国际注册

    通过马德里体系拓展海外保护时,需确认目标国分类是否与国内一致。

    商标注册第十类2019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助听器属于第十类还是其他类别?

解答:助听器属于第十类,因其为“医疗辅助设备”,用于听力障碍矫正,若为蓝牙耳机等非医疗用途,则属第9类。

问题2:体温计与电子体温计的分类是否不同?

解答:两者均属第十类,传统体温计(含汞)与电子体温计均用于医疗测温,分类依据功能而非原理,若产品主打“智能互联”功能,需额外考虑第9类。

商标注册第十类2019


基于2019年《尼斯分类》及中国《商标法》,实际注册需以最新法规及审查规则为准,建议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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