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商标注册第十类主要包括医疗仪器、器械及相关用品,涵盖诊断、
商标注册第十类(2019版)详解
第十类商标
根据《尼斯分类》(2019版),第十类主要包括医疗仪器、器械及用品,涵盖诊断、治疗、康复等领域的设备与工具,以下是核心内容:
| 分类名称 | 第十类:外科、医疗、牙科及兽医用仪器及器械 |
|---|---|
| 适用范围 | 医疗设备、器械、医用耗材、实验室仪器等 |
| 核心功能 | 用于疾病诊断、治疗、康复或研究的工具 |
第十类具体商品项目(2019版)
第十类商品分为多个子类,以下为常见商品示例:
| 子类 | 典型商品 |
|---|---|
| 医用诊断设备 | X光机、心电图仪、超声诊断仪、血压计、体温计、血糖仪等 |
| 外科及牙科器械 | 手术刀、镊子、钳子、牙科钻头、假牙、矫形器具等 |
| 医疗耗材 | 注射器、针头、导管、医用缝合线、创可贴、医用口罩等 |
| 康复及辅助设备 | 轮椅、拐杖、助听器、呼吸机、按摩仪等 |
| 实验室仪器设备 | 显微镜、离心机、培养皿、医用激光器等 |
商标注册流程(2019年适用)
申请前准备
- 分类选择:确认商品属于第十类,避免与第五类(药品)或第九类(电子设备)混淆。
- 查询近似商标:通过中国商标网检索现有商标,降低驳回风险。
提交申请
- 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商标图样、商品清单(需对应第十类)。
- 途径:线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或线下(商标局窗口)。
审查与公示
- 形式审查:1个月内审核材料完整性。
- 实质审查:68个月核查是否违反禁用条款或与现有商标冲突。
- 初审公告:通过后进入3个月公示期。
核准发证
- 无异议则下发《商标注册证》,有效期10年。
法律依据与特殊规定
- 《商标法》(2019修正)
- 第四条:自然人、法人均可申请,需符合商品分类规范。
- 第二十三条:医疗相关商标需避免误导公众(如“即时止痛”等夸大宣传词)。
-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19版)
- 明确第十类与第五类(药品)、第九类(电子仪器)的界限。
- 例:医用口罩属第十类,普通口罩(非医用)属第23类。
注意事项
- 分类错误风险:
若商品兼具医疗和非医疗用途(如按摩仪),需明确主功能分类。

- 禁用条款:
不得使用“国家级”“最安全”等绝对化词汇。
- 国际注册:
通过马德里体系拓展海外保护时,需确认目标国分类是否与国内一致。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助听器属于第十类还是其他类别?
解答:助听器属于第十类,因其为“医疗辅助设备”,用于听力障碍矫正,若为蓝牙耳机等非医疗用途,则属第9类。
问题2:体温计与电子体温计的分类是否不同?
解答:两者均属第十类,传统体温计(含汞)与电子体温计均用于医疗测温,分类依据功能而非原理,若产品主打“智能互联”功能,需额外考虑第9类。

注基于2019年《尼斯分类》及中国《商标法》,实际注册需以最新法规及审查规则为准,建议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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