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第11类涵盖照明、加热、冷却设备、厨房电器及消毒设备等,注册需精准
商标注册第11类(照明、加热、冷却、烹饪设备等)详解
第11类商标核心范围
第11类商标主要涵盖民用及工业用途的照明、加热、冷却、烹饪、通风、清洁及消毒设备,具体包括以下细分领域:
第11类细分领域及典型商品
照明设备
| 商品类别 | 典型商品示例 | 备注 |
|---|---|---|
| 电灯泡、LED灯 | 普通白炽灯、节能灯、投影灯 | 含民用及工业用途 |
| 手电筒、应急灯 | 便携式照明工具 | 需区分电池驱动或充电式 |
| 舞台灯光设备 | 追光灯、霓虹灯 | 含专业演艺设备 |
厨房电器及烹饪设备
| 商品类别 | 典型商品示例 | 备注 |
|---|---|---|
| 电饭煲、电压力锅 | 家用及商用厨房电器 | 需区分容量和功能(如智能控制) |
| 燃气灶、电磁炉 | 明火或电磁加热设备 | 含台式或嵌入式设计 |
| 微波炉、烤箱 | 家用及商用烘焙设备 | 需区分传统加热或微波技术 |
供暖与制冷设备
| 商品类别 | 典型商品示例 | 备注 |
|---|---|---|
| 空调(家用/商用) | 窗式空调、中央空调系统 | 含冷暖两用功能 |
| 电暖气、油汀电暖器 | 局部或全屋供暖设备 | 需区分电热或燃料驱动 |
| 冰箱、冷柜 | 家用冰箱、商用冷藏展示柜 | 含压缩机或吸收式制冷技术 |
通风与空气净化设备
| 商品类别 | 典型商品示例 | 备注 |
|---|---|---|
| 排气扇、换气扇 | 家用或工业通风设备 | 需区分安装方式(窗式/吊顶式) |
| 空气净化器 | 家用除甲醛设备、工业除尘机 | 含HEPA滤网或活性炭技术 |
| 除湿机、加湿器 | 湿度调节设备 | 需区分家用或工业级 |
清洁与消毒设备
| 商品类别 | 典型商品示例 | 备注 |
|---|---|---|
| 吸尘器(家用/商用) | 手持式、桶式吸尘器 | 含无线充电或传统插电款 |
| 洗衣机、干衣机 | 家用或工业洗衣设备 | 需区分容量及自动化程度 |
| 消毒柜、洗碗机 | 高温或紫外线消毒设备 | 含嵌入式或独立式设计 |
第11类商标注册注意事项
-
核心商品选择

- 需优先选择与实际生产/销售最相关的商品(如“电热水器”而非笼统的“加热设备”)。
- 避免过度扩展至无关商品(冰箱”与“冰箱贴”分属不同类别)。
-
类似群组区分
- 第11类包含多个类似群组(如照明设备与加热设备),需根据商品功能精准归类。
- 例:电热毯(第11类)与电热服装(第9类)需分开注册。
-
跨类别关联保护

部分商品可能涉及多类别交叉(如“智能空气净化器”需结合第9类软件商标)。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空气净化器属于第11类吗?
答:是的,空气净化器因涉及空气过滤、净化功能,属于第11类“通风、净化设备”范畴,但需注意,若产品带有智能APP控制功能,需额外在第9类(计算机软件)中注册相关商标。

问题2:电热水龙头和电热毯是否属于同一类?
答:
- 电热水龙头:属于第11类(加热设备,用于供水系统)。
- 电热毯:同样属于第11类(电热取暖设备)。
两者虽功能相似,但需在申请书中明确列出具体商品名称,避免因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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