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商标注册须具显著性,不侵他人先权,非误导性,可
法国商标注册的实质条件
显著性(Distinguishing Character)
核心要求
- 定义:商标必须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避免与其他商家混淆。
- 法律依据: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7111条。
- 示例:
- ✅ “Apple”(电子产品)——具有独创性。
- ❌ “High Quality”(普通描述性词汇)——缺乏显著性。
例外情况
- 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原本缺乏显著性的商标,若通过长期使用使消费者将其与特定商品关联,可注册(需提供使用证据)。
非冲突性(No Conflicting Rights)
在先权利冲突
- 法国国内在先商标:与已注册或申请中的法国商标构成相同/类似商品/服务的混淆风险。
- 欧盟在先商标:需避免与欧盟商标(EUTM)冲突。
- 法律依据: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7113条、第L7114条。
其他权利冲突
- 企业名称权:不得侵犯法国企业名录中已登记的名称。
- 域名权:与已注册的.fr或.eu域名冲突可能被驳回。
合法性(Lawfulness)
禁止注册的情形
| 情形 | 法律依据 | 示例 |
|---|---|---|
| 违反公序良俗或道德 |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7112条 | 纳粹符号、色情图案 |
| 误导性标志(如原产地) |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7112条 | “Paris”用于非法国产商品 |
| 受保护的国家标志 |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7112条 | 法国国旗、红十字会标志 |
特殊限制
- 人名/肖像:需取得本人或继承人授权(法国《民法典》第9条)。
- 地理标志:如“Roquefort”“Bordeaux”等受欧盟保护的地名需证明合法使用权。
图形要素要求(Graphic Representation)
- 形式要求:商标需以清晰图形表示(如文字、图案、颜色组合)。
- 颜色商标:可注册单一颜色(如Pantone色号),但需证明显著性。
- 动态商标:仅接受静态图形(如GIF单帧),动态效果需以文字描述补充。
使用意图与维持(Use in Commerce)
- 申请时要求:无需提交使用证据,但需声明使用意图。
- 未使用撤销: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法国境内使用,第三方可申请撤销(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7144条)。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描述性词汇(如“丝滑巧克力”)能否在法国注册为商标?
解答:
纯描述性词汇因缺乏显著性通常无法注册,但若通过长期使用使消费者将其与特定商品关联(丝滑巧克力”成为品牌代名词),可基于“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提交证据(如市场调查报告、销售数据)申请注册。

问题2:颜色商标在法国注册需满足哪些额外条件?
解答:

- 显著性:颜色本身需具备区分功能(如宜家“蓝色+黄色”组合)。
- 书面描述:需在申请书中明确标注潘通色号(Pantone)并附图样。
- 非功能性:颜色不得由商品本身性质决定(如红色用于消防设备)。
- 不侵犯在先权利:需避免与法国或欧盟现有颜色商标冲突(如橙色在电信服务中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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