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屏商标注册核心在第9类,涉及901电子显示器、0907液晶屏等,广告用途需结合第35类
显示屏商标注册类别详解
核心注册类别:第9类(电子电器)
说明:显示屏作为电子产品,其硬件设备、组件及相关技术属于第9类。
具体群组与项目:
| 类别 | 群组 | 具体项目 | 说明 |
|||||
| 第9类 | 0901 | 计算机、显示器、液晶屏、LED屏 | 涵盖各类显示屏硬件设备 |
| | 0907 | 智能手机屏幕、平板电脑屏幕 | 移动设备显示屏 |
| | 0909 | 电子显示屏、广告屏、数字标牌 | 商用或户外显示屏 |
| | 0913 | 遥控器、触控笔等周边配件 | 与显示屏配套的交互设备 |
| | 0906 | 集成电路、电路板、芯片 | 显示屏核心组件及技术 |

关联注册类别(扩展保护)
根据业务范围,可能需要额外注册以下类别:
| 类别 | 群组 | 具体项目 | 适用场景 |
|---|---|---|---|
| 第35类 | 3501 | 广告宣传、市场营销服务 | 若涉及显示屏的广告投放或品牌推广 |
| 第42类 | 4220 | 技术支持、软件维护服务 | 若提供显示屏安装、调试或软件定制服务 |
| 第9类 | 0901 | 计算机软件、APP(控制显示屏) | 若开发配套软件或智能控制系统 |
注册注意事项
- 核心优先:第9类是必选项,覆盖硬件产品。
- 业务延伸:若涉及广告、技术服务或软件开发,需扩展至35类、42类。
- 防御性注册:为防止他人抢注,可提前布局关联类别(如显示屏租赁服务属39类)。
- 国际保护:若产品出口,需通过马德里体系或单一国家注册扩展海外商标。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显示屏的外观设计(如独特造型)如何保护?
解答:

- 外观设计专利:通过申请专利保护产品的外形设计(如曲面屏、异形屏)。
- 商标补充:若外观包含品牌标识(如Logo),可通过第9类商标保护;若仅为纯外观,专利更直接。
问题2:仅生产显示屏硬件,是否需要注册第35类?
解答:
- 非必需:第35类主要用于广告、销售等服务,若企业仅生产销售硬件,无需注册。
- 例外情况:若企业自行推广品牌(如“XX牌显示屏,广告无处不在”),建议注册35类以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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