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有商标注册证侵权

双方持注册商标仍可能侵权,需结合类别、

双方均有商标注册证仍构成侵权的情形分析

侵权情形分类及判定标准

情形分类 侵权判定关键点
相同/类似商品服务 商标文字、图形高度相似,且注册类别相同或类似(如服装与鞋帽),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跨类别但存在关联性 一方商标为驰名商标,另一方在非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可能削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或造成混淆。
恶意抢注他人在先商标 一方商标申请晚于另一方,但存在模仿、抄袭行为,且对方商标已具有一定知名度。

典型案例对比分析

案例名称 商标A 商标B 商品/服务类别 是否构成侵权 核心原因
案例1:服装类冲突 “悦裳”(第25类服装) “悦裳”(第23类棉纱) 服装 vs 棉纱 商品无直接关联,不易混淆。
案例2:跨类侵权 “小米”(第9类手机) “小米之家”(第35类销售服务) 电子产品 vs 销售服务 “小米之家”易误导公众关联性。
案例3:恶意抢注 “老干妈”(第30类辣椒酱) “老干爹”(第30类调味品) 调味品 攀附商誉,恶意模仿。

法律依据与维权路径

  1. 《商标法》第57条
    • 未经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使用近似商标(第2项);
    • 容易导致混淆的商标使用行为(第3项);
    • 侵犯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权(第13条)。
  2. 维权方式
    •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对方商标无效;
    • 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要求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若两个商标均通过合法注册,是否必然不构成侵权?

解答
并非必然,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原则,但若存在以下情况仍可能侵权:

双方都有商标注册证侵权

  • 商标B与商标A在相同/类似商品上高度近似;
  • 商标B恶意抢注商标A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
  • 商标A为驰名商标,商标B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可能导致混淆。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32条(禁止恶意抢注)、第57条(侵权情形)。

问题2:如何避免自有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产生冲突?

解答

双方都有商标注册证侵权

  1. 事前预防
    • 在商标注册前进行全类别检索,避免与现有商标冲突;
    • 提前布局核心类别及关联类别(如主营业务+上下游产品)。
  2. 风险应对
    • 发现他人抢注时,可依据《商标法》第32条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
    • 保留商标使用证据(如宣传记录、销售数据),以应对“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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