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持注册商标仍可能侵权,需结合类别、
双方均有商标注册证仍构成侵权的情形分析
侵权情形分类及判定标准
| 情形分类 | 侵权判定关键点 |
|---|---|
| 相同/类似商品服务 | 商标文字、图形高度相似,且注册类别相同或类似(如服装与鞋帽),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
| 跨类别但存在关联性 | 一方商标为驰名商标,另一方在非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可能削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或造成混淆。 |
| 恶意抢注他人在先商标 | 一方商标申请晚于另一方,但存在模仿、抄袭行为,且对方商标已具有一定知名度。 |
典型案例对比分析
| 案例名称 | 商标A | 商标B | 商品/服务类别 | 是否构成侵权 | 核心原因 |
|---|---|---|---|---|---|
| 案例1:服装类冲突 | “悦裳”(第25类服装) | “悦裳”(第23类棉纱) | 服装 vs 棉纱 | 否 | 商品无直接关联,不易混淆。 |
| 案例2:跨类侵权 | “小米”(第9类手机) | “小米之家”(第35类销售服务) | 电子产品 vs 销售服务 | 是 | “小米之家”易误导公众关联性。 |
| 案例3:恶意抢注 | “老干妈”(第30类辣椒酱) | “老干爹”(第30类调味品) | 调味品 | 是 | 攀附商誉,恶意模仿。 |
法律依据与维权路径
- 《商标法》第57条:
- 未经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使用近似商标(第2项);
- 容易导致混淆的商标使用行为(第3项);
- 侵犯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权(第13条)。
- 维权方式:
-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对方商标无效;
- 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要求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若两个商标均通过合法注册,是否必然不构成侵权?
解答:
并非必然,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原则,但若存在以下情况仍可能侵权:

- 商标B与商标A在相同/类似商品上高度近似;
- 商标B恶意抢注商标A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
- 商标A为驰名商标,商标B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可能导致混淆。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32条(禁止恶意抢注)、第57条(侵权情形)。
问题2:如何避免自有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产生冲突?
解答:

- 事前预防:
- 在商标注册前进行全类别检索,避免与现有商标冲突;
- 提前布局核心类别及关联类别(如主营业务+上下游产品)。
- 风险应对:
- 发现他人抢注时,可依据《商标法》第32条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
- 保留商标使用证据(如宣传记录、销售数据),以应对“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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