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食注册商标通常属于第29类(加工肉制品等)或第30类(糕点、调味品等),具体
零食注册商标的核心类别与选择指南
核心注册类别
零食产品主要涉及以下商标类别,需根据具体产品类型选择:
| 类别 | 涵盖范围 | 常见零食示例 |
|---|---|---|
| 第29类 | 肉制品、鱼制品、禽制品、腌制/加工食品 | 牛肉干、猪肉脯、鱼肉罐头、香肠、卤蛋、即食海鲜 |
| 第30类 | 糕点、糖果、米面制品、调味品 | 饼干、蛋糕、薯片、坚果、蜜饯、巧克力、方便面、芝麻糊 |
| 第31类 | 未加工的农产品(新鲜水果、蔬菜、种子等) | 原味坚果、脱水蔬菜、水果干(未添加糖/调味料) |
| 第32类 | 饮料、果汁、矿泉水 | 椰汁、杏仁露、茶饮、功能饮料 |
| 第33类 | 含酒精的饮品(啤酒、白酒、葡萄酒等) | 果酒、配制酒、鸡尾酒零食套装 |
关联类别扩展
若零食涉及以下场景,需额外注册关联类别:
| 类别 | 适用场景 | 示例 |
|---|---|---|
| 第43类 | 餐饮服务(如零食品牌拓展线下体验店) | 零食主题餐厅、咖啡馆 |
| 第35类 | 广告销售、电商推广 | 零食品牌加盟、线上营销活动 |
| 第19类 | 食品包装材料(非一次性) | 塑料包装盒、金属罐、玻璃瓶 |
| 第9类 | 食品加工设备(如品牌定制工具) | 封口机、真空包装机 |
注册注意事项
-
混合成分产品:

- 若零食含多种成分(如“辣味芒果干”),需同时覆盖原料类别(第29/31类)与加工工艺类别(第30类)。
- 含酒精的零食(如酒心巧克力)需叠加第33类。
-
防御性注册:
知名品牌可考虑全类注册(45类),防止他人抢注相似名称用于其他领域(如文具、服装等)。
-
国际分类差异:

出口零食需额外查询目标国分类(如美国用“USPTO分类”)。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如果零食是“自热火锅”,应该注册哪些类别?
- 核心类别:第30类(方便食品)、第29类(肉制品/蔬菜制品)。
- 关联类别:第43类(餐饮服务,若提供体验店)、第19类(发热包/包装盒)。
- 特殊注意:发热包技术需单独申请专利,但包装设计可注册外观专利。
问题2:零食品牌推出“联名款”玩具赠品,如何保护商标?

- 核心类别:第28类(玩具、模型)需新增注册。
- 联合推广:与合作方签订商标授权协议,明确使用范围。
- 风险提示:若赠品为限量款,建议同步注册第35类(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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