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第五类为“药品、医疗用品及保健品”,涵盖药品、医用制剂、消毒剂、
商标注册第五类详解
尼斯分类与第五类
商标注册的分类依据是《尼斯协定》国际分类,共分为45个类别(135为商品类别,3645为服务类别)。第五类属于医药类,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 药品、医用制剂、中药药材
- 医用营养品、婴儿食品
- 消毒剂、卫生用品、医疗辅助用品
- 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杀虫剂
- 兽药、动物用洗涤剂
第五类具体商品群组
| 群组编号 | 商品范围 | 常见示例 |
|---|---|---|
| 0501 | 药品、医用制剂、中药药材 | 化学药、中成药、抗生素、疫苗、维生素片 |
| 0502 | 医用营养品、婴儿食品 | 医用奶粉、营养补充剂、婴儿配方食品 |
| 0503 | 消毒剂、清洁制剂、卫生用品 | 酒精湿巾、创可贴、医用口罩、消毒液 |
| 0504 | 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牙齿填充物 | 补牙材料、假牙清洁剂、牙科填充物 |
| 0505 | 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 杀虫喷雾、灭鼠药、农药 |
| 0506 | 兽药、动物用洗涤剂、牲畜用饮食补充剂 | 宠物驱虫药、兽用疫苗、动物营养添加剂 |
注册第五类商标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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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医疗相关需资质证明
若商标用于药品、医疗器械等,申请时需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等资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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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与通用名称冲突
第五类商品中包含大量通用名称(如“阿司匹林”“青霉素”),商标注册需避免仅直接使用通用名称。 -
区分第五类与第十类

- 第五类:药品、医用制剂(直接治疗或预防疾病)。
- 第十类:医疗器械(如血压计、手术器械等工具)。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第五类商标和第十类商标如何区分?
解答:
- 第五类核心是药品、医用制剂、消毒产品(如药片、消毒液)。
- 第十类核心是医疗器械、医疗设备(如体温计、手术刀)。
举例: - “感冒灵”口服液属于第五类,而“电子体温计”属于第十类。
问题2:注册第五类商标是否需要特殊资质?
解答:

- 必须资质:若商标用于人用药品或医疗器械,需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
- 非必需资质:若仅用于兽药、卫生用品(如创可贴),一般无需额外资质,但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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